荊門2010年注冊稅務師考試12月18日起報名
關于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保障)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yè)單位:
根據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1996〕116號)、《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fā)〔1999〕4號)和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免試部分科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注字〔2001〕1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中國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0年度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7號)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74號)及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組織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5科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獲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對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8年者,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1年,可報名參加注冊稅務師全部科目的考試。
(二)免試條件(考2科、考4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法律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2年者(指在稅務部門或其它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擅庠嚒抖惙(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按照人社廳發(fā)[2009]115號文件精神,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中國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中國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財務與會計》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
符合報名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居民,可按照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107號)和人事部、國務院中國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中國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有關要求,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中國臺灣居民還須提交《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科目
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個科目。
三、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09年12月18日9:00~12月27日16:00。
(二)資格審查時間
省直報名點資格審查時間為2009年12月18日9:00~12月28日16:00。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資格審查時間,并予以公布。
(三)繳費確認時間
省直繳費確認時間為2009年12月18日9:00~12月29日16:00。
各市州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繳費時間,并予以公布。
(四)準考證下載時間
2010年6月14日~6月17日
(五)考試時間
2010年6月18日
下午 14:00~16:30 財務與會計
2010年6月19日
上午 09:00~11:30 稅法(一)
下午 14:00~16:30 稅法(二)
2010年6月20日
上午 09:00~11:30 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 14:00~16:30 稅務代理實務
各地于2010年1月20日前將報名信息數據庫及試卷預訂單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
四、報名程序及報名辦法
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全省統(tǒng)一實行網上報名。所有報考人員須在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填寫報考信息,上傳一寸近期正面免冠電子彩照(jpg格式, 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間,五官輪廓清晰,占滿圖片框)。對提供虛假信息者,一經查實,考前取消考試資格,考后成績合格的取消成績、收回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一)首次報考全科人員,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后,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人事檔案代理機構)審核同意(蓋章)后,持有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從事專業(yè)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資格審查手續(xù)。
省直單位報考全科人員,經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武漢市武昌區(qū)姚家?guī)X231號)進行資格審查(蓋章),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記后,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繳費(考生須辦理中國工商銀行或招商銀行網上支付卡)。
市州以下報考全科人員,經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稅務主管部門和市州職改辦進行資格審查(蓋章)后,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繳費(見市州安排)。
(二)續(xù)報考生
已參加過報考全科的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中,點擊老生報考圖標,憑檔案號通過網上提交報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信息審核通過標記后,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市州以下考生,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xiàn)場繳費(見市州安排)。
(三)免試部分科目人員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新老報考人員,均須在網上準確、完整提交報名信息,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蓋章)后,持有關證明材料(身份證、學歷或學位證、資格證、職稱證、從事專業(yè)工作年限證明等)原件,辦理免試部分科目手續(xù)。
省直單位報考人員,到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辦理免試證明,經省職改辦資格審查(考生須提供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后,由省人事考試院考評一處在網上做資格審查確認標記,在湖北人事考試網繳費。市州以下報考人員,到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稅務主管部門辦理免試證明后,經市州職改辦資格審查,到當地人事考試院(中心)現(xiàn)場繳費(見市州安排)。 免試科目考生辦理免試證明手續(xù)的有關事宜,請按鄂國注稅發(fā)[2006]16號文件執(zhí)行。
考生繳費后方可確認報名成功?忌鷪竺晒,請在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網站“湖北注稅”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欄目“網上報名”進行登記(網址:www.hb-n-tax.gov.cn)。
具體網上報名、繳費、準考證下載辦法請登陸湖北人事考試網(網址:www.hbrsks.gov.cn)查詢。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yè)的在鄂報考人員,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報名。
五、考試成績與信息管理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成績?yōu)闈L動管理,考5個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為合格;考2個科目的《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方可取得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中國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中國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財務與會計》科目,只參加《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和《稅務代理實務》4個科目的考試,其成績管理為2年滾動。
考試信息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tǒng)PTMIS》進行管理。 六、考試題型及作答方式
稅法(一)、稅法(二)、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4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采用計算機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在考前務必提醒考生: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qū)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紙錾蠎獋溆胁莞寮,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七、考區(qū)設置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只設省直考區(qū)。
八、考試報名費
根據湖北省物價局、湖北省財政廳鄂價費〔2005〕266號文件規(guī)定,考試報名費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九、考試大綱、考試用書
預訂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的考生,請通過湖北省國家稅務局網站“湖北注稅”(網址:www.hb-n-tax.gov.cn )“教材訂購欄目”辦理有關手續(xù)。 各地人社、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按規(guī)定安排好資格審查和網上報名工作。省直考區(qū)要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風考紀,按要求培訓監(jiān)考人員,確保考試安全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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