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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鄲2010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截止到30日

更新時間:2009-12-17 16:31:0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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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職改辦,市直有關部門,省部屬駐邯有關單位:

  根據河北省人事考試中心、河北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冀人考發(fā)〔2009〕50號)有關精神,為做好我市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0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定于6月18、19、20日舉行。具體時間及科目如下:

  6月18日下午2:00—4:30財務與會計

  6月19日上午9:00—11:30稅法(一)

  下午2:00—4:30稅法(二)

  6月20日上午9:00—11:30稅收相關法律

  下午2:00—4:30稅務代理實務

  二、報名條件及相關事宜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全部科目考試:

  (一)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二)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四)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二年。

  (五)獲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六)獲經濟、法學類博士學位。

  (七)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專業(yè)中級職務或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一年,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八)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107號)規(guī)定,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考生,其報名條件應符合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1999]4號)中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部分科目免試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已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從事稅收工作滿二年,可以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2、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中國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 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中國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中國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1]94號)的規(guī)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相關事宜

  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等5個科目??荚嚦煽?yōu)闈L動管理,即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的須當年通過為合格。

  三、報名工作

  2010年我省統(tǒng)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報名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

  1、網上報名:2009年12月15日至30日,報考人員可登錄河北人事考試網(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三個月內照片,保存提交,通過審核后最晚于2009年12月31日前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將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職務證明或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年限證明,身份證等)原件及復印件交主管部門。

  2、現場資格審查和交費:2010年1月4日至6日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信息管理處(218室)接受報考人員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和報考人員網上報名的信息確認、收費工作(部分科目免試人員收費票據于報省免試材料復審結果反饋后,再另行開具)。

  對報全科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主管單位需持本單位報名匯總表(附件2)一份及報考人員報名表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或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年限證明各一式兩份,并提交報考人員的身份證、畢業(yè)證、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職務證明或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對符合部分科目免試人員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時,主管單位需持本單位報名匯總表(附件2)一份,報考人員報名表、免試表(附件1,手工填寫即可)、從事稅收工作年限證明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年限證明各一式兩份,并提交報考人員的身份證、畢業(yè)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評聘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明等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式兩份。

  上述由單位所提供的復印件上均要有單位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

  四、考試收費及教材征訂

  根據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收費標準為:考務費每人每科51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6元),報名費每人10元。

  考試大綱和教材等征訂及發(fā)行工作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

  五、注意事項

  1、《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請考生在應考時務必注意:1、答題前要認真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 2、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qū)域內作答;3、必須使用黑色墨水筆作答。

  2、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設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等5個科目。除《稅收相關法律》科目外,其余科目由考點向考生提供草稿紙,考后收回。

  3、考生應考時,須攜帶2B鉛筆、橡皮、黑色墨水筆、計算器(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4、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應試人員"入場攝像,電子驗證"制度的通知》(冀人考發(fā)[2006]15號)文件精神,考生應在考前60分鐘,憑準考證和本人長期身份證進行入場攝像,電子驗證。無長期身份證的考生請務必在考試前攜帶單位證明信(粘貼本人近期照片,加蓋騎縫章)、畢業(yè)證書、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到邯鄲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考試測評處核實,否則不得進場考試。請各單位務必通知到考生。

  5、考場嚴禁攜帶手機、尋呼機及一切通訊工具,一經查出,按違紀處理。

  6、考前一周憑交費收據領取準考證,不另通知。

    2010年注冊稅務師考前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2010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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