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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廣西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通知

更新時間:2015-02-28 10:46:48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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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號)精神,結合廣西實際情況,為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廣西考區(q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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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廣西社會工作者考試報名專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事考試院

  桂人考函〔2015〕4號

  關于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廣西考區(qū)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機構、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4號)精神,結合廣西實際情況,為做好2015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廣西考區(qū)考務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時 間

科 目

2015年6月13日下午

14∶00-16∶00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

2015年6月14日上午

09∶00-11∶00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中級)

下午

14∶00-16∶00

14∶00-16∶30

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二、報考條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規(guī)定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各地在組織報名過程中要嚴格審核報考條件。

  三、報考程序

  首次報考人員須完成網上填報、現(xiàn)場資格審核和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等報考程序,方為報考成功。

  非首次報考人員完成網上填報、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即為報考成功。不需要到現(xiàn)場辦理資格審核確認手續(xù)。

  本次考試采用全國統(tǒng)一網報系統(tǒng)開展網上報名工作,以檔案庫來檢查報考人員是否為老考生。凡在網報檔案庫中存在檔案信息的為老考生(非首次報考人員),網報檔案庫中不存在檔案信息的,按新考生(首次報考人員)辦理。

  (一)網上填報

  報考人員于2015年3月6日上午9∶00至2015年3月26日下午17∶00統(tǒng)一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www.gx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按要求進行注冊、上傳照片和填寫個人報考信息。已在網報系統(tǒng)注冊過的報考人員使用原注冊帳號登錄填報。報考人員按屬地原則選擇相應報名點。

  首次注冊信息的報考人員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或廣西人事考試網“辦事指南”中下載“照片處理工具”軟件,用“照片處理工具”軟件處理過后的照片方可上傳。

  (二)現(xiàn)場資格審核

  1.廣西區(qū)直報名點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間:2015年3月23日至2015年3月26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00),審核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yè)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yè)務服務窗口。

  各市報名點現(xiàn)場資格審核時間與廣西區(qū)直報名點一致,現(xiàn)場資格審核截止時間不推遲。

  2.現(xiàn)場資格審核提供材料。首次報考人員須攜帶:(1)單位初審并加蓋公章的報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1份復印件;(3)符合報考條件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及職稱證書等相應證件原件和1份復印件;(4)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樣式見附件)。到所選擇的報名點現(xiàn)場辦理資格審核手續(xù)。

  (三)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

  1.全區(qū)報名點全部實行網上繳費。首次報考人員現(xiàn)場資格審核通過后,自行登錄網報系統(tǒng)進行網上繳費,非首次報考人員在網上修改信息、報名確認后,直接在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網上繳費操作結束后,請登錄報名系統(tǒng)查看繳費狀態(tài),若繳費結束2個工作日后查詢仍是未繳費狀態(tài),說明繳費未成功,請在繳費時間內及時繳費。

  2.繳費時間。首次報考人員:2015年3月23日上午9∶00至2015年3月31日下午17∶00。

  非首次報考人員:2015年3月6日上午9∶00至2015年3月31日下午17∶00。

  3.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qū)物價局、自治區(qū)財政廳桂價費〔2010〕380號文件規(guī)定,報考人員應繳納考試費客觀題每人每科57元、主觀題每人每科62元。

  4.票據領取。廣西區(qū)直報名點報考人員:⑴憑網上繳費的資格考試報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證領取票據;⑵票據領取時間:網上繳費后于2015年4月7日-2015年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辦理,節(jié)假日不辦理;(3)票據領取地點:南寧市桂春路9號廣西就業(yè)大廈一樓大廳廣西人事考試業(yè)務服務窗口(所開票據均為非稅收入專用收據);(4)逾期不領取者,視為自動放棄票據領取資格。

  各市報名點報考人員:各市報名點的發(fā)票領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四)關于修改報名信息

  1. 未確認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可以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2. 已確認報名信息的,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修改報名信息。

  3. 在資格審核期間,已確認報名信息并已完成審核的,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報名信息確認(同時自動取消已審核標志)修改報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進行資格審查。

  (五)報考要求。報考人員對提交報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信息、材料的,一經發(fā)現(xiàn),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取得相應證書的,由證書簽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收回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六)未按規(guī)定時間進行報名和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不再受理補報手續(xù)。

  四、準考證打印

  報考人員于2015年6月8日上午10∶00至2015年6月14日14∶30可登錄廣西人事考試網或中國人事考試網打印準考證(須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無照片或自貼照片無效)。

  五、試題類型

  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客觀題)、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客觀題)和社會工作實務(主觀題)3個科目??陀^題科目考試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科目考試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六、參加考試及注意事項

  (一)應試人員應考時,考試用具只能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不得攜帶計算器。

  (二)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證失效、遺失或更換中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申辦臨時居民身份證,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臨時居民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他證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四)應試人員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應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

  七、考場設置

  本次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考場設在南寧市,全區(qū)各地應試人員集中到南寧應考。

  八、成績管理

  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報考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報考人員須在連續(xù)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yè)水平證書。

  九、成績查詢與證書辦理

  (一)考試結束2個月后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

  (二)證書辦理事宜請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gx.lss.gov.cn)中的“職業(yè)資格查詢”專欄查詢。

  十、考試大綱及考試用書

  《社會工作法規(guī)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guī),均以2014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guī)為準。

  2015 年起,考試將使用全面修訂和重編后的大綱和教材。培訓及教材征訂工作,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民政廳社會工作處負責,具體事宜見廣西民政網通知公告欄。教材預計在3月中下旬到達,培訓預計在4月下旬以后開展。培訓聯(lián)系人:張佳,聯(lián)系電話:0771-2802051,教材征訂聯(lián)系人:莫夏瑩,聯(lián)系電話:0771-4306233,QQ交流群:275201822。

  十一、咨詢電話

  網上報名考務咨詢:0771-5505211(廣西人事考試院考務部)

  考試報名票據咨詢:0771-5853282(廣西人事考試院綜合部)

  附件:1.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報名條件(文件摘選)

  2. 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

  3. 原人事部、民政部文件《關于印發(f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評價暫行規(guī)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yè)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6〕71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事考試院

  2015年2月26日

  2015社工考試備考指南

  2015年社會工作者《法規(guī)與政策》考點復習匯總

  2015年社會工作者報考人員報名操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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