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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摘選

更新時間:2013-04-08 10:34:29 來源:|0 瀏覽1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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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摘選

  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摘選

  第一百六十一條至第一百六十四條:

  第一百六十一條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yè)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guī)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六十二條公司、企業(yè)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chǎn),對資產(chǎn)負債表或者財產(chǎn)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yè)財產(chǎn),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公司、企業(yè)通過隱匿財產(chǎn)、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chǎn),實施虛假破產(chǎn),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六十三條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chǎn)。

  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jīng)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兩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六十四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shù)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謀取不正當商業(yè)利益,給予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以財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百六十九條:

  第一百六十九條 國有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上級主管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將國有資產(chǎn)低價折股或者低價出售,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違背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利用職務便利,操縱上市公司從事下列行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無償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chǎn)的;

  (二)以明顯不公平的條件,提供或者接受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chǎn)的;

  (三)向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或者其他資產(chǎn)的; (四)為明顯不具有清償能力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或者無正當理由為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擔保的;

  (五)無正當理由放棄債權、承擔債務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是單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五條至第一百八十二條:

  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jù)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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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或者持倉優(yōu)勢或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lián)合或者連續(xù)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

  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八十五條至第一百八十七條:

  第一百八十五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或者客戶資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guī)定定罪處罰。

  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商業(yè)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jīng)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財產(chǎn),情節(jié)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管理機構,以及保險公司、保險資產(chǎn)管理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違反國家規(guī)定運用資金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發(fā)放貸款,數(shù)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向關系人發(fā)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關系人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yè)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guī)確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數(shù)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八十八條至第一百九十一條:

  第一百八十八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guī)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jù)、存單、資信證明,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

  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一條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chǎn)生的收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sh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shù)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xié)助將財產(chǎn)轉換為現(xiàn)金、金融票據(jù)、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xié)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xié)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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