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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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精神,為確保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順利實施,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教育規(guī)劃綱要,適應我省教育改革發(fā)展需要,圍繞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規(guī)律和教師成長發(fā)展規(guī)律,以促進教師專業(yè)化發(fā)展為導向,以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師德水平和業(yè)務能力為核心,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建立體系開放、標準統一、認定規(guī)范、管理科學的教師職業(yè)準入制度和管理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提高教師職業(yè)地位和社會地位,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yè)化的教師隊伍,為教育改革發(fā)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工作,執(zhí)行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進一步規(guī)范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提高教師職業(yè)準入門檻,確保教師質量;通過定期注冊,全面評價教師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水平和工作業(yè)績,客觀公正記錄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和參加培訓學習等情況,進一步規(guī)范教師行為,提高教書育人本領和教育教學質量;健全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體系,拓寬教師來源,規(guī)范認定工作,創(chuàng)新管理制度,推進教師隊伍健康發(fā)展。
三、主要原則
1. 系統設計,統籌規(guī)劃。統籌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政策指導、考試管理、資格認定等主要環(huán)節(jié),系統推進改革;妥善處理好新老人員過渡和新舊政策銜接,實現平穩(wěn)過渡。
2. 堅持標準,穩(wěn)步實施。按照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大綱組織考試,全省參與,共同推進。在國家定期注冊制度框架下,在常州市先行試點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條件成熟后在全省推開。
3. 分級負責,規(guī)范管理。省教育廳負責整體方案設計和政策制定,統籌管理筆試、面試和資格認定工作;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受委托高校分工負責,具體實施考試和資格認定工作。嚴格程序,規(guī)范操作,嚴明紀律,實行責任追究。
4. 以人為本,公平擇優(yōu)。以鼓勵和吸引優(yōu)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為宗旨,為考生提供專業(yè)化的考試服務。堅持考試的科學性、規(guī)范性和公正性,擇優(yōu)選拔樂教適教的人員取得教師資格。加強教師定期注冊管理,激勵教師做好教育教學工作。
四、改革內容
自2014年下半年起,在全省推開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突出育人導向、能力導向、實踐導向、專業(yè)化導向。同時推進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
1. 改革教師資格考試科目。由原只有小學、中學兩個學段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科筆試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改為體現各學段、學科特點的筆試和面試。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不分科;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2科,面試分8個學科;初級中學、普通高級中學教師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3 科,面試分13個學科;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教育知識與能力》、《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3科,其中《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筆試暫結合面試進行,面試學科根據開考專業(yè)確定。
2. 改革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組織方式。受省教育廳委托,各市教育局統一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面試工作,江蘇理工學院統一組織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工作。在考場設置、人員安排、工作流程等方面均使用國家標準模式。
3. 改革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線劃分辦法。筆試成績由教育部統一劃定合格線,面試成績由省教育廳劃定合格線。
4. 改革師范生教師資格獲取辦法。除2014年及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相應教師資格外,2015年起,新入學的師范生、全日制教育碩士不再直接認定教師資格,同其他社會考生一樣,必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且成績合格,才能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5. 打破教師資格終身制。對中小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在崗教師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定期注冊不合格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五、保障措施
1. 加強組織領導。成立江蘇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教育廳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任正、副組長,省教育考試院分管領導、廳相關處室、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成立相應的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并組織轄區(qū)內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工作。
2. 做好政策銜接。在積極推進教師資格考試改革的同時,妥善處理好我省原有政策和國家現行政策的關系!督K省教師資格考試和認定過渡辦法》實施至2016年底。
3. 嚴明工作紀律。堅持“公開公正、競爭擇優(yōu)”原則,嚴肅紀律要求,嚴禁在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和監(jiān)考等考試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認定和處理。
4. 建立協調機制。制定改革試點工作應急預案,及時妥善地協調解決好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加強信息溝通,實行重要情況及時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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