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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廣東肇慶市高要區(qū)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更新時間:2019-10-09 13:24:18 來源:高要區(qū)人民政府 瀏覽22收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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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下半廣東肇慶市高要區(qū)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時間:10月9日-10月15日,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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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肇慶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和定期注冊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區(qū)實際,為做好我區(qū)2019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和定期注冊工作,現(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小學教師(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一)委托受理申請教師資格部門

1.高要區(qū)公辦教師向其所在工作單位提出申請和現(xiàn)場審核。

2.非高要區(qū)公辦教師的申請人應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教育經費結算中心提出申請和現(xiàn)場審核〔高要區(qū)各鎮(zhèn)(街道)教育經費結算中心受理申請教師資格聯(lián)系電話見附件1〕。

3.持中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中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中國港澳臺居民在南岸街道教育經費結算中心提出申請和現(xiàn)場審核。

(二)認定范圍

1.戶籍在高要區(qū)的社會人員(含在職、待業(yè)人員);

2.持有高要區(qū)居住證并在有效期內的外省市縣(區(qū))戶籍人員;

3.持中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中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中國港澳臺居民。

以上人員滿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入學時間以畢業(yè)證上的入學時間為準),且為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可直接認定與所學專業(yè)、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其他人員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有效期內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的“任教學科”應與面試科目一致。

(三)認定條件

內地居民申請人可在戶籍所在地、居住地(須辦理當?shù)鼐幼∽C且在有效期內)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中國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師資格考試所在地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申請人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的認定條件,且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1.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yè),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

2.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茖W?;蛘咂渌髮W專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yè)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yè)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yè)學校、技工學校、職業(yè)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3.身體條件

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體檢合格。

4.普通話水平

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

中國港澳臺人員申請教師資格除滿足上述條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辦公廳 中共中央臺灣工作辦公室秘書局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秘書行政司關于中國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師廳〔2019〕1號執(zhí)行。

(四)教師資格認定時間安排

2019年下半年教師資格認定時間為10月9日至10月31日。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1.網上申報(10月9日-10月15日)

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信息。

2.現(xiàn)場審核

申請人完成網上報名后,應持相關證明材料按以下要求進行現(xiàn)場審核,未按規(guī)定時間現(xiàn)場審核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1)現(xiàn)場審核時間:10月14日至17日。

(2)現(xiàn)場審核地點:

①高要區(qū)公辦教師向其所在工作單位進行現(xiàn)場審核。

②非高要區(qū)公辦教師的申請人應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鎮(zhèn)(街道)教育經費結算中心進行現(xiàn)場審核〔高要區(qū)各鎮(zhèn)(街道)教育經費結算中心受理申請教師資格聯(lián)系電話見附件1〕。

③持中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中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中國港澳臺居民在南岸街道教育經費結算中心進行現(xiàn)場審核。

(3)現(xiàn)場審核需遞交以下資料:

①身份證明

A內地居民在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本人戶口簿或集體戶口證明原件;

B內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請認定,提供身份證原件和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

C中國港澳臺人員提供中國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中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

②學歷證明

A學歷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無誤的不用提交學歷證書原件。

B學歷信息不能通過“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的需提供學歷證書原件和學歷鑒定證明材料。

C持中國港澳臺地區(qū)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原件,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

③普通話證書

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tǒng)”核驗無誤的不用提交普通話證書原件。不能核驗的需提供普通話證書原件。

④師范畢業(yè)生成績單

符合直接認定條件的師范畢業(yè)生需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實踐課程成績證明(成績單未顯示教學實踐課程成績或無法辨析的,須申請人畢業(yè)學校出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⑤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申請人持身份證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2013年修訂)》(附件4)到高要區(qū)中醫(yī)院體檢,體檢后自行取回體檢表,在現(xiàn)場確認時將體檢表一并提交。

⑥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本次認定報名上傳的照片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⑦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除提供以上資料外,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

⑧無犯罪記錄證明

內地申請人無需個人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到公安機關核查。中國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需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的有關部門開具(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qū)、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申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所需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附件1、2),由申請人填寫后交給現(xiàn)場確認點。認定機構在現(xiàn)場審核結束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本認定機構所有中國港澳申請人填寫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統(tǒng)一寄送到廣東省教育廳,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東風東路723號1506室。教育廳在函件上蓋章后,統(tǒng)一寄回相關認定機構,認定機構再通知申請人領取,并督促由申請人自行攜帶函件到中國香港或中國澳門的警務部門辦理無犯罪證明。辦理好的中國港澳無犯罪證明函件,由中國港澳警務部門寄回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收到中國港澳的函件后將核查結果通知有關教育局作為認定依據(jù))。臺灣地區(qū)的申請人的無犯罪證明,由申請人自行到臺灣地區(qū)相關部門開具,開好的無犯罪證明直接交給申請認定的認定機構。

(五)領取教師資格證

區(qū)教育局為符合認定條件且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人發(fā)放教師資格證書。申請人待收到區(qū)教育局通知后,憑本人身份證到現(xiàn)場確認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二、中小學教師(含中等職業(yè)學校、幼兒園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

(一)網上報名(10月28日至11月8日)

各鎮(zhèn)(街道)骨干中學、區(qū)直各學校(幼兒園)組織本單位參加定期注冊的教師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如實填報定期注冊數(shù)據(jù),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首次定期注冊合格,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yè)學校和幼兒園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義務,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申請首次注冊前一年度師德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5.首次任教人員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二)現(xiàn)場確認(10月29日至11月8日工作日內)

已完成網上報名的教師須到定期注冊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各鎮(zhèn)(街道)骨干中學、區(qū)直學校(幼兒園)為現(xiàn)場確認點〕,教師至相應的確認點進行現(xiàn)場確認。首次定期注冊現(xiàn)場確認須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與教育行政部門或任教學校簽訂的有效聘用合同(或公辦學校出具的在編證明);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最近一年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三)初審和公示(11月14日至12月3日)

定期注冊初審機構(區(qū)、縣教育局)對已完成定期注冊現(xiàn)場確認的申請人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學校內公示7天。

(四)復核(12月4日至12月10日)

定期注冊復核機構(地級市教育局)對已完成定期注冊初審的申請人進行復核。

(五)終審(12月11日至12月17日)

定期注冊終審機構(省教育廳)對已完成定期注冊復核的申請人進行終審。

三、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人須本人進行網上報名和現(xiàn)場審核確認,并對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供的現(xiàn)場審核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禁止學?;蛉魏螜C構替代報名,對違反規(guī)定而影響本人申請教師資格的,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附件1-4>>>

1.高要區(qū)受理申請教師資格聯(lián)系電話

2.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中國香港)

3.無犯罪記錄證明函件模板(中國澳門)

4.《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2013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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