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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十堰市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更新時間:2018-03-08 09:58:47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48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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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編給大家?guī)?018年湖北十堰市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公告,請大家按時報名。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部署,現(xiàn)就十堰市2018年高中、中職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十堰市且符合《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規(guī)定申報高中、中職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

  (二)申請人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無刑事處罰記載,熱愛教育事業(yè),思想品德良好,無違法行為,具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能力。

  (三)申請高中、中職教師資格應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申請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職業(yè)學校畢業(yè)及以上學歷,并應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對于確有特殊技藝,并獲得國家職業(yè)技能鑒定機關頒布的相當于技師以上等級證書者,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五)經縣(市)人民醫(yī)院或十堰市太和醫(yī)院、十堰市人民醫(yī)院體檢,符合教師身體素質條件的要求,且鑒定結論為合格。

  二、時間安排

  (一)春季

  1、個人網報時間:3月21日—4月3日(系統(tǒng)開放日7:00—24:00);

  2、現(xiàn)場確認時間:3月22日—4月13日(有效工作日);

  3、市教育局受理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申報材料時間:4月16日—5月7日;

  4、證書打印數(shù)據導出時間:5月18日前;

  5、證書頒發(fā)時間:7月1日前。

  (二)秋季

  1、個人網報時間:9月25日—10月12日(系統(tǒng)開放日7:00—24:00);

  2、現(xiàn)場確認時間:9月26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3、市教育局受理各縣(市、區(qū))教育局申報材料時間:10月22日—11月12日;

  4、證書打印數(shù)據導出時間:11月30日前;

  5、證書頒發(fā)時間:12月31日前。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報名

  1.申請認定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在網報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填報有關資料。進入申報系統(tǒng)后,根據系統(tǒng)提示進行網上注冊,申請人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選擇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省份(湖北)及認定機構(十堰市教育局),申請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并根據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選擇現(xiàn)場確認點。

  2.根據申報系統(tǒng)提示如實完整地填報申請信息,申請人員必須在網報系統(tǒng)中上傳提交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照片,照片格式須符合申報系統(tǒng)中注明的相關要求(尺寸:寬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在20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為同一底版);申請人須在網報系統(tǒng)中填寫自己的手機號碼或能夠聯(lián)系到申請人的其他電話號碼。

  3.核對填報信息無誤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申報系統(tǒng)提示“申請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詳細信息頁面,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如果有信息填寫錯誤,申報系統(tǒng)將會彈出相應的錯誤提示。

  4.申請信息提交成功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網報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二)現(xiàn)場確認

  1.申請認定高中、中職教師資格的人員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教師管理部門進行現(xiàn)場確認。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2.現(xiàn)場確認時申請人須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3)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參加全國統(tǒng)考申請人提供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5) 從網上申報系統(tǒng)中在線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正反面打印在一張A3紙上)一式兩份,其中承諾書須本人簽字,同時提交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上同底一寸近期登記照一張;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進行鑒定,非在職人員由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辦事處鑒定;

  (7)《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A4紙正反面打印),由縣(市)人民醫(yī)院或十堰市太和醫(yī)院、十堰市人民醫(yī)院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8)申請人須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身份證復印件、畢業(yè)證復印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普通話證復印件、《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照片的順序,把有關材料整理規(guī)范,并自備檔案袋;

  (9)相關表格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下載;

  (10)現(xiàn)場確認點及聯(lián)系電話:

  茅箭區(qū)教育局人事科 0719-8686936

  張灣區(qū)行政服務大廳 0719-8522689

  十堰經濟開發(fā)區(qū)文教衛(wèi)局辦公室 0719-8319892

  武當山特區(qū)教育局教師管理科 0719-5669555

  丹江教育局教師管理科 0719-5238052

  鄖陽區(qū)教育局教師管理科0719-7225995

  鄖西縣教育局人事師管股0719-6221305

  房縣教育局教師管理股 0719-3109276

  竹山教育局教師管理股 0719-4220102

  竹溪縣教育局教師管理科0719-2731164

  四、材料受理

  各縣(市、區(qū))教育局、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qū)教育局、十堰經濟開發(fā)區(qū)文教衛(wèi)局教師管理部門,在確認時間內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初審(《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必須要求正反面打印在一張A3紙上,其他材料要符合規(guī)范,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根據十堰市教育局分配的現(xiàn)場確認用戶名和密碼在教師資格認定后臺進行確認,在材料受理時間內,將確認后的申請人材料(用檔案袋裝好)、匯總名單一并上報至十堰市教育局教師管理科認定。

  五、其他事項

  (一)認定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權限在縣(市、區(qū))教育局,辦理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可咨詢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教育局教師管理部門。

  (二)凡涉及教師資格考試方面的事項,請咨詢十堰市招生考試院(電話:0719-8666511)。

  (三)以上解釋如有出入,均以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政策法規(guī)為準。

  附:教師資格認定有關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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