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jiān)理合同管理考試指南: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
一、違約責任的概念:是指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行為的表現形式包括不履行和不適當履行。不履行指不能履行和拒絕履行。不適當履行是指不履行以外的違約情況。
對于違約產生的后果,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義務全部履行后才追究違約方的責任,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對于預期違約的,當事人也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是嚴格責任原則的重要體現。
違約責任制度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地位。1、加強合同當事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心。2、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3、預防和減少違反合同現象的發(fā)生。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和原則
(一)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采用嚴格責任原則,只要當事人有違約行為,即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的條件。就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嚴格責任原則還包括,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時,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承擔違約責任后,與第三人之間的糾紛再按照法律或當事人與第三人之間的約定解決。當事人承擔違約責任的前提,必須是違反了有效的合同或合同條款的有效部分。
(二)承擔違約責任的原則:《合同法》規(guī)定的承擔違約責任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補償性是指違約責任旨在彌補或者補償因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失。對于財產損失的賠償范圍.《合同法》規(guī)定。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利益。但是,違約責任在有些情況下也具有懲罰性。如: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違約金;約定了定金,違約行為沒有造成損失或者損失小于約定的定金等。
三、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一)繼續(xù)履行:是指違反合同的當事人不論是否承擔了賠償金或其他形式的違約責任,都必須根據對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夠履行的條件下.對合同未履行的部分繼續(xù)履行。特別是金錢債務,違約方必須繼續(xù)履行,因為金錢是一般等價物,沒有別的方式可以替代履行。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也可以要求繼續(xù)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于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繼續(xù)履行債務。
(二)采取補救措施: 主要是指《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所確定的,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事實發(fā)生后,為防止損失發(fā)生或擴大,而由違反合同一方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約定采取的修理、更換、重新制作、退貨、減少價格或報酬等措施,以給權利人彌補或挽回損失的責任形式。主要發(fā)生在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況下。建設工程合同中,采取補救措施是施工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常用的方法。
(三)賠償損失: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種方式是承擔違約責任的主要方式。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四)支付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額的賠償辦法。約定違約金低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與賠償損失不能同時采用。如果當事人約定了違約金,則應當按照支付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
(五)定金罰則: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但是,這兩種責任不能合并使用。
2004年考題:根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既具有對合同未違約方給予補償,又具有對違約方實行制裁雙重性質的是( )。
A.罰金 ;B.賠償金 ;C.利息 ;D.違約金 。 答案:D。
四、因不可抗力無法履約的責任承擔: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延遲履行后發(fā)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責任。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可以在合同內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
查看更多內容:監(jiān)理師考試頻道監(jiān)理師備考經驗匯總
編輯推薦:
最新資訊
- 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思維導圖(匯總)2024-11-05
- 2024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速記:招標公告和投標邀請書的內容2024-05-17
- 2024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速記: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應具備的條件2024-05-17
- 2024年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和法規(guī)》考點速記: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2024-05-17
- 2024年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和法規(guī)》考點速記:《招標投標法》中招標的規(guī)定2024-05-17
- 2024年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和法規(guī)》考點速記: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2024-05-16
- 2024年監(jiān)理工程師《理論和法規(guī)》考點速記:建筑工程發(fā)包與承包2024-05-16
- 2024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速記:可以不招標的情形2024-05-16
- 2024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速記:邀請招標2024-05-16
- 2024年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考點速記:公開招標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