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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環(huán)境影響評價師《技術(shù)方法》要點-不同類型污染源

更新時間:2012-02-29 14:19:2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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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不同類型污染源的調(diào)查方法$lesson$

  1、點源調(diào)查以搜集現(xiàn)有資料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時才補充現(xiàn)場調(diào)查和現(xiàn)場測試:

  (1)點源的排放特點(排放形式,分散還是集中排放;排放口的平面位置及排放方向;排入口在斷面上的位置);

  (2)排放數(shù)據(jù)(調(diào)查主要水質(zhì)參數(shù)現(xiàn)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濃度及變化情況等方面的數(shù)據(jù)。);

  (3)用排水狀況(主要調(diào)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環(huán)水量、排水總量等。);

  (4)廢水、污水處理狀況(主要調(diào)查各排污單位廢污水的處理設備、處理效率、處理水量及事故狀況等。)。

  2、非點源調(diào)查基本上采用搜集資料的方法,一般不進行實測。工業(yè)類非點源污染源:(

  1)概況(原料、燃料、廢棄物的堆放位置、堆放面積、堆放形式、堆放點的地面鋪裝及其保潔程度、堆放物的遮蓋方式。);

  2)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與處理情況。

  掌握水質(zhì)監(jiān)測取樣斷面的布設原則

  一般應布設對照、控制、削減三類斷面

  特別應注意:

  1、調(diào)查范圍的兩端布設一個取樣斷面

  2、重點保護水域及環(huán)境敏感點附近水域應布設取樣斷面

  3、水文特征突然變化處(如支流匯入)應布設取樣斷面

  4、水質(zhì)急劇變化處(如有污水排入)應布設取樣斷面

  5、重點水工構(gòu)筑物附近(如取水口、閘壩)應布設取樣斷面

  6、建設項目擬建排污口上游500米處應布設取樣斷面

  掌握河流、湖泊、河口海灣和近海水體水質(zhì)監(jiān)測取樣斷面上取樣點的布設方法及取樣方法

  斷面確定后,根據(jù)河寬布置采樣垂線;每條垂線上,根據(jù)水深設置采樣點

  總的來說:樣品數(shù)量的規(guī)定如下:

  一級評價:每個水質(zhì)采樣點取1份水樣

  二級評價:每條采樣垂線取1份混合水樣

  三級評價:每個斷面取1份混合水樣

  下面分別講述。

  河流:

  1、取樣斷面上取樣垂線的布設:當河流面形狀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時,可按下列原則布設:(1)小河:在取樣斷面的主流線上設一條取樣垂線;

  (2)大、中河:河寬<50m,共設兩條取樣垂線,在取樣斷面上各距岸邊1/3水面寬處各設一條取樣垂線;

  (3)河寬>50m,共設三條取樣垂線,在主流線上及距兩岸不少于0.5m,并有明顯水流的地方各設一條取樣垂線;

  (4)特大河:由于河流過寬,應適當增加取樣垂線數(shù),而且主流線兩側(cè)的垂線數(shù)目不必相等,擬設置排污口一側(cè)可以多一些。如斷面形狀十分不規(guī)則時,應結(jié)合主流線的位置,適當調(diào)整陛樣垂線的位置和數(shù)目。

  2、垂線上取樣水深的確定:在一條垂線上,水深大于5m時,在水面下0.5m 水深處及在距河底0.5m處各取樣一個;水深為1`5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取一個樣;在水深<1m時,取樣點距水面不應小于0.3m,距河底也不應小于0.3m。對于三級評價的小河不論河水深淺,只在一條垂線上一個點取一個樣,一般情況下取樣點應在水面下0.5m處,距河底不應小于0.3m。

  3、取樣方法:

  一級評價:每個取樣點的水樣均應分析,不取混合樣;二、三級評價:需要預測混合過程段水質(zhì)的場合,每次應將該段內(nèi)各取樣斷面中每條垂線上的水樣混合成一個水樣。其它情況每個取樣斷面每次只取一個混合水樣。

  湖泊、水庫:

  1、取樣位置上取樣點的布設:

  (1)大、中型湖泊與水庫:平均水深小于10m時,取樣點設在水面下0.5m處,但距湖庫底不應小于0.5m。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時,首先應找到斜溫層。在水面下0.5m及斜溫層以下,距湖庫底0.5m以上處各取一個水樣。

  (2)小型湖泊與水庫:平均水深小于10m時,水面下0.5m,并距湖庫底不小于0.5m處設一取樣點。平均水深大于等于10m時,水面下0.5m處和水深10m,并距底不小于0.5m處各設一取樣點。

  2、取樣方法:

  (1)小型湖泊與水庫:如水深小于10m時,每個取樣位置取一個水樣;如水深大于等于10m時,則一般只取一個混合樣,在上下層水質(zhì)差距較大時,可不進行混合。

  (2)大、中型湖泊與水庫:各取樣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樣均不混合。

  河口:取樣點的布設和取樣方法與河流部分相同。

  海灣與近海水體:

  1、取樣點布設:水深小于等于10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取一個水樣,此點與海底的距離不小于0.5m。水深大于10m時,在水面下0.5m處和水深10m,并距海底不小于0.5m處分別設取樣點。

  2、取樣方法:每個取樣位置一般只有一個水樣,即在水深大于10m 時,將兩個水深所取的水析混合成一個水析,但在上下層水質(zhì)差距較大時,可以不進行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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