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外國法制史知識點(16)
第二節(jié) 日耳曼法的基本制度
一、所有權制度
日耳曼法所有權與羅馬法不同,對構成財產主要部分的不動產來說,占有者沒有處分權,只是一種相對所有權(有限所有權),只有動產所有權才是絕對的。
1、不動產所有權
日耳曼法時期有兩種土地所有權即自由農民(馬爾克公社社員)土地所有權和教俗貴族大土地所有權并存,但前者逐漸消失,后者不斷增長最后占統(tǒng)治地位,是西歐封建制度形成的反映。
(1)、自由農民土地所有權
這種土地所有權是沿襲建國以前的制度形成的。日耳曼侵入西羅馬將這種制度帶到新國土,日耳曼法初期,不動產的基本形式就是這種馬爾克公社土地所有權,其基本內容如下:
房屋及周圍籬笆圍起來的小塊園地歸各家庭私有,基本耕地公社集體所有,相對穩(wěn)定地分給家庭使用;森林、牧場和水源屬公社集體所有,社員共同使用,這種權利叫共用權。社員家庭使用耕地和公用地必須遵守傳統(tǒng)習慣和公社統(tǒng)一安排的休耕輪作制度,不得損害公共利益。不得侵犯其他社員使用土地,各“蠻族法典”有制裁規(guī)定。
家庭對耕地的占有、使用權與家長的社員身份聯系,只有具備社員身份的自由人才能享有這種權利,不是公社社員,即便自由人也沒有此權利。
隨著生產技術進步和血緣紐帶的松弛,公社土地所有權發(fā)生變化,限制不斷減少。原來習慣規(guī)定土地只能由男性繼承,占有人死后若沒有兒子,土地交回公社。但公元6世紀后期法蘭克國王希爾伯利克頒布敕令規(guī)定沒有兒子,土地也可以由女兒或兄弟繼承。同時,從《普利安法典》來看,土地事實上可以買賣了。這樣,自由民占有的份地演變?yōu)樽灾鞯?,但這種自主地并沒有長期維持。
(2)、貴族大土地所有權
日耳曼初期,教俗貴族大土地占有制就已經開始形成,這種大土地占有制是西歐封建制度的基礎,最初是通過國王封賞土地給貴族、親兵和教會形成的,后經過“委身制”“特恩權”“采邑制”不斷擴大鞏固。
委身制是西歐封建制度形成時期教俗貴族兼并自由農民土地,迫使他們失去人身自由的一種形式,是除高利貸外的主要手段。在當時普遍混亂條件下,農民地位極不穩(wěn)定,無法生產和生活,生命財產毫無保障。不得不投靠鄰近的貴族和教會,請求“保護”,條件是交出自己的土地,然后作為份地領回來耕種,向“保護人”服勞役和盡各種義務。
特恩權和采邑制是調整國王和貴族間以及大小貴族間關系的制度,以鞏固大土地占有制。
受封者不對國王盡義務,土地成為受封者的自主地,大地主在經濟上剝削農奴,在領地內享有行政和司法權,后來國王不得不承認這種權力,禁止官吏進入領地行使管轄權。貴族的這種權力叫特恩權。
特恩權削弱了王權,加劇了無序和混亂狀態(tài),不利于大土地占有制的鞏固。在法蘭克王國土地占有制改革以后,便用“采邑”代替貴族的自主地,貴族領受采邑須為國王盡義務,主要是服兵役,并且只能終身占有而不能世襲,貴族繼承人只有重新獲得國王封償,才能繼續(xù)占有采邑。大貴族封賞親信時也采用這種形式,這樣,在國王與貴族、貴族相互間逐漸形成了封建等級制,從整體鞏固了教俗貴族的大土地所有權。
(3)、農奴份地
農奴使用的土地被分成份地,農奴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它不表現為某種特權,只意味著受剝削、受奴役。農奴為了使用份地,應為地主服勞役和交代役租:服勞役就是帶自己的工具去為地主地主耕種收割、搬運物品和砍伐林木等,期限每周至少三天;交代役租指向地主提供實物或貨幣以代替勞役。農奴還被束縛在土地上,不得隨便離開。
2、動產所有權
日耳曼法中動產指武器、牲畜、耕種和狩獵的用具、奴隸及其他能夠移動和容易滅失的物品。動產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和處分在內的全部權利,法律對動產所有權嚴格保護。凡被確定構成盜竊或搶劫地產的違法者,除賠償所竊物品的價值和物主損失外,還要交很重的罰金。
最新資訊
- 考前必背!自學考試《中國近現代史綱要》論述題高頻考點2024-10-19
- 自考報考策略:科學搭配科目,加速畢業(yè)進程2024-07-20
- 2025年考研考生五一假期,英語科目應該如何復習?2024-05-03
- 備考指南!2024年4月自學考試考前要做哪些準備?2024-03-31
- 考前備考沖刺!自考如何一次就過?2024-03-30
- 考點匯總:《中國近現代史綱要》論述題2024-03-25
- 備考資料:《中國近現代史綱要》簡答題考點匯總2024-03-25
- 自考可以從哪些維度進行備考?2024-02-17
- @自考生,這里有備考技巧2024-02-17
- 自學考試備考復習方法!建議收藏2024-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