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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法理學重點知識第十八章:法律職業(yè)和法律思維

更新時間:2013-03-12 09:08:5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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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理學第十八章重點知識:法律職業(yè)和法律思維

  第十八章法律職業(yè)和法律思維

  第一節(jié)法律職業(yè)

  [多選]法官、檢察官、律師是現代社會最主要的法律職業(yè)主體。

  [單選]法官是依法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專業(yè)人員,有時被稱為“法律的嘴巴”或“會說話的法律”。

  [單選]檢察官是“國家正義的守護神”。

  第二節(jié)法律思維

  [名詞解釋]法律思維:是指法律職業(yè)者根據現行法律進行思考、判斷和解決法律問題的一種思維定勢,是受法律意識、法律思想和法律文化所影響的一種認識與實踐法律的思維方式。

  [簡答]法律思維的特征:

  法律思維的內容和特征與法律職業(yè)的獨特性密切相關,可以概括如下:

  (1)以現行有效的法律規(guī)范為基本前提。

  (2)以形式邏輯三段論推理為基礎。

  (3)受時限和職業(yè)責任的約束而進行的思考和判斷,具有不完全性。

  (4)以法律上的“相對真實”為認知依據。

  (5)判斷結果具有非此即彼的明確性。

  (6)法律思維具有經驗性。

  第三節(jié)法律邏輯

  [名詞解釋]法律邏輯:是適用法律的邏輯,它是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將一般法律規(guī)定適用于具體案件過程中,形成判斷結論,論證判決之所以正當或不正當的一種技術、手段或方法論。

  [單選]法律邏輯關注的核心問題是法律推理。

  [單選]形式邏輯是法律思維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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