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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入轉出規(guī)定

更新時間:2022-12-09 09:40:30 來源: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瀏覽76收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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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了《自學考試常見咨詢問題》,依據該通知可知,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xù)。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了《自學考試常見咨詢問題》,依據該通知可知,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xù)。

原通知中與轉考相關的內容如下:

1.考生想把成績轉出外省(轉入廣東省),通過什么途徑辦理手續(xù)?

(1)網上辦理??忌谖沂∽詫W考試管理系統(tǒng)提交轉出外省或外省轉入申請后,由系統(tǒng)將圖像采集與考生信息數據庫進行關聯(lián)校驗,采取信息化手段與公安部門人口庫等權威渠道開展圖像比對。如校驗通過,可直接進入省考辦審核環(huán)節(jié),考生無需現(xiàn)場提交材料;如校驗不通過,考生仍須前往當地市考辦現(xiàn)場辦理相關轉考手續(xù)。

(2)現(xiàn)場辦理。考生在當地市考辦規(guī)定時間內到縣(區(qū))考辦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登記表》,并簽字確認;然后提交該登記表、我省及外省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2.轉出外省有什么規(guī)定?

(1)考生應當在轉入地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轉入地考籍后,再辦理轉出手續(xù)。

(2)考生在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蓟蛘哐舆t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出。

(3)已經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出。

(4)已用于辦理畢業(yè)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

(5)考生辦理轉入手續(xù)未滿一年的,不得轉出。

(6)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出。未通過理論課程考核的,其對應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成績不得轉出。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出。

3.如何辦理轉出外省手續(xù)?

(1)省考辦審核通過后的考生考籍檔案將按分別于每年上半年3月上旬和下半年9月上旬寄出。其中,申請上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2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xù);申請下半年轉出的考生,必須在8月15日前辦理轉出手續(xù)。

(2)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續(xù)。

(3)考生須將同一準考證的全部有效成績一次性轉出,如需同時將兩個以上準考證的成績轉往同一省份,須先辦理合并準考證,再使用目的準考證辦理轉出手續(xù)。

(4)考生登錄我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后,由系統(tǒng)將圖像采集與考生信息數據庫進行關聯(lián)校驗,采取信息化手段與公安部門人口庫等權威渠道開展圖像比對。如校驗通過,可直接進入省考辦審核環(huán)節(jié),考生無需現(xiàn)場提交材料;如校驗不通過,考生仍須前往當地市考辦現(xiàn)場辦理相關轉考手續(xù)。

(5)需現(xiàn)場辦理轉考手續(xù)的考生,應在當地市考辦規(guī)定時間內到縣(區(qū))考辦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出)登記表》,并簽字確認;然后提交該登記表、我省及外省準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

(6)每年的3月10日、9月10日后,考生可以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查詢轉出的相關情況。若轉出成功,可按轉入省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入手續(xù)。

(7)考籍檔案轉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考生亦不可再使用已轉出的準考證辦理相關考籍業(yè)務。

4.外省轉入有什么規(guī)定?

(1)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一門或者一門以上課程合格成績,并取得我省考籍后,再從原報考省辦理轉出手續(xù)。

(2)轉考考生在原報考省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guī)定被停考或者延遲畢業(yè)期間,不得轉入。

(3)已經取得某專業(yè)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原報考地省級考辦辦理畢業(yè)手續(xù),不得轉入。

(4)免考取得的課程合格成績不得轉入。畢業(yè)論文成績不得轉入。

(5)轉考考生應當按我省公布的專業(yè)考試計劃參加考試,其原考試合格課程與現(xiàn)考試課程的替換關系按我省有關文件執(zhí)行,如轉入課程在我省無對應課程(含代碼)的,不予轉入。

(6)轉考考生應當在我省取得??撇簧儆?門、本科不少于4門的課程合格成績,方可在我省申辦畢業(yè)手續(xù)。

(7)我省不辦理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課程成績轉入。在我省申辦畢業(yè),必須取得相應專業(yè)對應主考院校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合格成績??忌缧枋褂棉D出省的實踐環(huán)節(jié)考核課程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專業(yè)的主考院校聯(lián)系。

5.如何辦理外省轉入手續(xù)?

(1)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轉入手續(xù)。其中,考生檔案在3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3月1—25日;考生檔案在9月份轉入我省的,辦理時限為當年的9月1—25日;如逾期辦理,考生檔案將被退回轉出省。

(2)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提交轉入申請后,由系統(tǒng)將圖像采集與考生信息數據庫進行關聯(lián)校驗,采取信息化手段與公安部門人口庫等權威渠道開展圖像比對。如校驗通過,可直接進入省考辦審核環(huán)節(jié),考生無需現(xiàn)場提交材料;如校驗不通過,考生仍須前往當地市考辦現(xiàn)場辦理相關轉考手續(xù)。

(3)需現(xiàn)場辦理手續(xù)的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通過考籍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我省考辦已經接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記下外檔號,到縣(區(qū))考辦打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并簽名確認;然后向縣(區(qū))考辦提交該登記表以及我省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復印件注明外檔號。

(3)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公安部門的相關有效證明材料。

(4)縣(區(qū))考辦收集考生材料,驗核考生材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交考生,證件原件退回考生。縣(區(qū))考辦將考生材料統(tǒng)一集中報市考辦。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后,在復印件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分別在每年上半年3月31日前和下半年9月30日前將考生材料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轉入)登記表》上報省考辦。

(5)省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可使用該系統(tǒng)的畢業(yè)預測功能查詢報考專業(yè)所需通過的課程。

6.如何辦理合并準考證手續(xù)?

(1)考生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通過該系統(tǒng)中的考籍管理模塊的合并準考證號功能提交申請,然后在當地市考辦規(guī)定時間內到縣(區(qū))考辦提交源準考證、目的準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忌暾埡喜士甲C號中的源準考證號是指將不再使用的準考證號碼;目的準考證號是指將繼續(xù)使用的準考證號碼??h(區(qū))考辦收集、核驗考生的材料后,原件退回考生,并打印《辦理合并準考證號憑證》交考生;然后將考生材料統(tǒng)一集中報市考辦。

(2)市考辦核對考生材料,校對考生兩個準考證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相片);在復印件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打印《合并準考證號審核表》與有關材料一并交省考辦。

(3)省考辦審核后,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可通過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

(4)考生辦理合并準考證號后,源準考證號記錄的全部成績及違規(guī)記錄將轉移到目的準考證號,目的準考證號記錄的原有成績及違規(guī)記錄保持不變。合并后的源準考證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報考或辦理其他業(yè)務。

7.自學考試考籍檔案轉到廣東后,需要轉回原轉出省或轉往其他省,如何辦理?

考生須先按規(guī)定完成外省轉入手續(xù),再辦理轉出外省手續(xù)。

8.自學考試考籍檔案已轉出外省,需要轉回廣東,如何辦理?

考生需自行聯(lián)系外省考辦,按外省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有關手續(xù),將考籍檔案退回廣東省,再按照廣東省外省轉入的業(yè)務流程進行辦理。

9.參加自學考試的過程中,想轉考其他專業(yè),如何辦理手續(xù)?

考生如需從A專業(yè)轉考B專業(yè),無需辦理任何手續(xù),只要取得B專業(yè)的專業(yè)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申請畢業(yè)時選擇B專業(yè)即可。

10.轉出憑證在哪里開具?

考生在當地縣(區(qū))考辦辦理轉出手續(xù)后,由縣(區(qū))考辦開具轉出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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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羅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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