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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級經濟師考試高頻考點之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

更新時間:2019-10-15 15:27:31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30收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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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

1、擔保無效的情形。(1)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違法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公司法》第149條規(guī)定,即違反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3)以法律、法規(guī)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2.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債權人、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lián):贤瑹o效,擔保人無過錯則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的民事責任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迫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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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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