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國家公務員 > 國家公務員備考資料 > 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行政法

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行政法

更新時間:2013-11-08 15:20:5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國家公務員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jiān)督過程中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fā)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課程推薦:2014年公務員課程7天免費學 :基礎精講  高效強化  高效押題  專項特訓

  個性課程:2014年公務員個性輔導:申論批改  技巧專講  沖刺密卷  個性定制

 公務員考試行測法律常識:行政法

  一、行政法基本概念

  概念:所謂行政法,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權和接受行政法制監(jiān)督過程中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制監(jiān)督主體之間發(fā)生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發(fā)生的各種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它由規(guī)范行政主體和行政權設定的行政組織法、規(guī)范行政權行使的行政行為法、規(guī)范行政權運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規(guī)范行政權監(jiān)督的行政監(jiān)督法和行政救濟法等部分組成。重心是控制和規(guī)范行政權,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并能獨立地承擔因此而產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國家行政機關是最主要的行政主體,此外依照法定授權而獲得行政權的組織,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行政相對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影響其權益的個人或組織。我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及我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組織,都可以作為行政法律關系的行政相對人主體參加行政法律關系,享有一定

  二、行政行為

  1.概念

  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作出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概念包括以下幾層含義:

  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為的行為。

  行政行為是行使行政職權,進行行政管理的行為。

  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能夠產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2.行政處罰的種類

  重要法條《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yè);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行政處罰的設定

  重要法條《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法律可以設定各種行政處罰。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

  第十條 行政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guī)定,行政法規(guī)需要作出具體規(guī)定的,必須在法律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guī)定。

  備考指導:  公務員考試真題下載    公務員考試復習資料

  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公務員頻道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及答案

    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及答案

    200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及答案

  課程推薦:2014年公務員課程7天免費學 :基礎精講  高效強化  高效押題  專項特訓

  個性課程:2014年公務員個性輔導:申論批改  技巧專講  沖刺密卷  個性定制

  第十一條 地方性法規(guī)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guī)定,地方性法規(guī)需要作出具體規(guī)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規(guī)定。

  4.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

  重要法條《行政處罰法》

  第十五條 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實施。

  第十六條 國務院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一個行政機關行使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權,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權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第十七條 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5.行政處罰的適用

  重要法條《行政處罰法》

  第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第二十三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第二十五條 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責令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不予行政處罰,但應當責令其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有違法行為的,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6.行政許可的概念

  重要法條《行政許可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7.行政許可的設定

  重要法條《行政許可法》

  第十一條 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有利于發(fā)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協(xié)調發(fā)展。

  第十二條 下列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

  (一)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需要按照法定條件予以批準的事項;

  (二)有限自然資源開發(fā)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yè)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

  (三)提供公眾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yè)、行業(yè),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

  (四)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

  (五)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其他事項。

  備考指導:  公務員考試真題下載    公務員考試復習資料

  環(huán)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公務員頻道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2013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及答案

    201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及答案

    200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真題及答案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國家公務員資格查詢

國家公務員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國家公務員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