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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更新時間:2013-08-26 10:12:24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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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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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培養(yǎng)政治業(yè)務素質高、實戰(zhàn)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部門的統(tǒng)一部署,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寧夏回族自治區(qū)2013年政法干警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工作?,F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yǎng)原則

  (一)招錄有序。招錄工作在自治區(qū)組織、編制、教育、財政、人社和政法部門統(tǒng)一協(xié)調下進行。認真落實編制,研究制定招錄計劃,精心組織好報名、資格審查、考試和錄取,以及學生在校學習、管理、畢業(yè)后定向錄用等相關工作。

  (二)公開公正。招錄工作依據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堅持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平等競爭,確保招錄工作公平公正。

  (三)統(tǒng)考擇優(yōu)。招錄培養(yǎng)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錄用考試一并統(tǒng)考的方式,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組織,擇優(yōu)錄取。

  (四)定向培養(yǎng)。報考即確定錄用單位,學生畢業(yè)后一律到入學時確定的定向單位工作,服務滿規(guī)定年限后方可交流。

  (五)嚴格管理。各相關部門和承擔培養(yǎng)任務的政法院校,嚴格按照招錄培養(yǎng)試點工作規(guī)定,嚴格管理,確保培養(yǎng)學生的素質。同時,完善相關制約措施,嚴格定向培養(yǎng)紀律,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定向單位。

  二、招錄計劃

  計劃招錄137人(法院系統(tǒng)19人,檢察院系統(tǒng)10人,公安系統(tǒng)53人,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55人;專科55人,本科二學位61人,法律碩士21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錄38人,面向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招錄86人,面向在寧服務期滿兩年(同一服務項目)并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以下簡稱“三項目”人員)招錄13人。

  三、辦學層次、學制、培養(yǎng)模式

  (一)??平逃?/P>

  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平逃?,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

  (二)本科教育

  采取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的學生,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研究生教育

  采取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yǎng)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yè)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1年理論教學,1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

  定向到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單獨取得資格政策。

  四、招錄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錄對象

  1.寧夏戶籍或寧夏兵源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退役士兵;

  2.寧夏常住戶口或寧夏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

  3.區(qū)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

  4.2013年9月30日前在寧夏服務期滿兩年并考核合格的 “三項目”人員。

  上述人員戶口、應屆畢業(yè)生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和退役士兵的退伍證的簽發(fā)時間為2013年8月23日之前。

  (二)報考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4.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5.年齡18至33周歲(1979年8月23日至1995年8月23日期間出生),退役士兵年齡須在25周歲以下(1987年8月23日以后出生,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機關警察職位以及定向“三項目”人員職位的,年齡須在28周歲以下(1984年8月23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取得學士學位;報考??圃圏c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歷;

  8.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3屆高校畢業(yè)生;現役軍人;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曾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仍在處理期內的人員;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以及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五、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網址:http://www.nxpta.gov.cn

  (二)報名時間:報考者在8月27日9:00至9月3日24:00登錄報名網站進行報名。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機關的人民警察職位的報名時間為8月27日9:00至9月1日18:00

  報考者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報名,逾期不再補報。

  (三)報名程序: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應按照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并簽訂《考生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個人相關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信息或惡意注冊的報考者,一律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偽造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或虛報涉及享受加分優(yōu)惠政策相關信息騙取加分的,一經查實,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自治區(qū)公安廳和自治區(qū)司法廳按照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負責本系統(tǒng)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報考者可在提交報名申請2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可以改報其他職位。未通過資格審查且沒有改報其他職位的考生視為放棄。已通過資格初審但未辦理繳費手續(xù)的報考者,在報名截止前,可以根據各職位報名情況,報請原資格初審單位同意并注銷原報名信息后調整報考職位。

  3.組織體能測評。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先在網上報名,之后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組織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確定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自治區(qū)公安廳、自治區(qū)司法廳統(tǒng)一組織進行。體能測評合格者,才能通過資格初審,確認報考資格;體能測評不合格者,可在報名截止之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體能測評時間為9月2日,具體事宜請留意報名網站公告及招考單位電話、短信通知。

  4.網上繳費。初審合格的報考者,最遲應于9月5日24:00前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平逃⒈究贫W位教育職位的,報考費每人170元,報考研究生教育職位的,報考費每人220元。

  農村特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申請免交報考費。

  5.結果確認。報考者辦理了繳費手續(xù)后,報名結果即被正式確認。報名結果被正式確認后,不允許再調整報考職位。9月5日24:00前未繳費的報考者,視作放棄報考。報名結果被確認的報考者,請于考試前一周內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凡打印準考證有困難者,可撥打寧夏人事考試中心咨詢電話(0951-5099130、5099161、5099163)尋求幫助。

  6.開考比例限定。為確保招錄計劃的落實,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每天將在寧夏人事考試網上對各職位的具體報考人數進行公布,報考人員可根據報考情況及時調整報考職位。

  筆試開考比例(同一職位報考人數與該職位招考名額之比)為5:1。專業(yè)性強、生源少的職位以及寧南山區(qū)九縣(區(qū))招考職位,根據報名情況,經研究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的職位,減少或取消招考名額。職位招考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商改報單位同意后,可改報其他職位。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的職位在報名網站進行公告。

  六、考試方式和考試時間

  (一)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II(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考試范圍以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具體詳情請登錄相關網站查詢。

  (二)筆試時間、地點

  筆試于9月21日、22日在銀川市統(tǒng)一進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三)筆試成績的計算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為160分。

  回族考生,其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加10分;應征入伍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退伍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加10分。申請教育考試加分的已退伍普通高校畢業(yè)生,須于9月30日前將有關證明材料送自治區(qū)公務員局考錄處(銀川市興慶區(qū)上海東路40號)審核, 逾期未申請者不予加分。須提供的證明材料:①本人身份證;②高校畢業(yè)證書;③準考證;④退伍證和負責其退役安置工作的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所有證件、材料均須原件和復印件。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加分。

  (四)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每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并公布。達不到面試開考比例的職位,經招考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以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五)資格復審:面試前,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招錄機關對擬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guī)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guī)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被取消資格者,由報考同一職位且筆試成績在合格線以上考生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擇業(yè)通知書(派遣證) ;退役士兵須提供戶口簿、身份證、畢業(yè)證、退伍證;“三項目”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服務合格證、審批機關服務期滿兩年相關證明材料。

  (六)面試:

  1.面試采取結構化的方式進行,滿分100分。

  2.面試時間:具體時間由各招錄單位負責通知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

  3.面試工作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暫行辦法》規(guī)定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七)考生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八)考試總成績如果不是整數的,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九)如果同一錄用職位參加面試人員的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筆試總成績也相同,則按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七、體檢考察

  (一)根據考生考試總成績,按照報考職位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錄取1:1的比例(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職位的擬錄取人選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名單。

  (二)體檢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及《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等情況出現職位空缺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三)考察工作由自治區(qū)招錄單位負責實施。按《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考核暫行辦法》的要求和程序進行,著重考察考生思想品德、現實表現和有關情況以及報名時提供的本人情況是否真實等。因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的,該職位不再遞補。

  八、錄取

  (一)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1:2的比例推薦給招錄院校,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向社會公示,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二)報考其他職位的,按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通知相關培養(yǎng)院校和教育部門,由相關院校按名單下發(fā)錄取通知書。

  九、關于錄取人員管理和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定向單位及自治區(qū)政法機關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返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關于服務年限

  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需服務滿7年,??茖哟蔚男璺諠M9年,方可交流。

  十一、其他

  (一)報考人員須嚴格按照職位資格條件要求選報職位,并且如實填報個人信息。對于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或不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一經發(fā)現,即取消其報名資格或宣布考試成績無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負責。對于進入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名單的考生,自愿放棄者,2年內不得報考我區(qū)公務員。

  (二)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已退役士兵,在總成績相同時優(yōu)先錄用。

  (三)招錄工作的監(jiān)督由自治區(qū)人大、政協(xié)、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組成的監(jiān)督小組實施監(jiān)督。

  (四)凡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實施細則》(寧人社發(fā)2010]120號)處理。

  (五)本次招考工作有關方面的政策,由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政策咨詢電話:0951-5099005 6136606

  技術咨詢電話:0951-5099131 0951-5099163

  報名咨詢電話:0951-5030195(法院系統(tǒng))

  0951-5926032(檢察系統(tǒng))

  0951-6136030(公安系統(tǒng))

  0951-4116207(司法行政系統(tǒng))

  自治區(qū)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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