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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輔導:公民的基本權利

更新時間:2013-08-09 09:24:3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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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國家公務員考試行測常識判斷輔導:公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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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在政治、社會、經(jīng)濟和文化等一切領域內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2)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處罰,即反對特權。

  【上海09-不定項 】

  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一原則,要求( )

  A.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和平等地承擔憲法、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

  B.任何公民的合法權益都受到法律保護

  C.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要受到制裁

  D.任何公民都要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

  2.宗教信仰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政治權利和自由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北京05應屆-多選】

  我國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 )。

  A.人身自由

  B.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4.監(jiān)督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guī)定取得賠償?shù)臋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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