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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甘肅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改試點招錄公告

更新時間:2010-07-02 15:45:0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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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jù)中央統(tǒng)一部署,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開始進行定向招錄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甘肅省計劃招錄871人,其中,面向法院系統(tǒng)40人(專升本雙語17人、第二學士學位8人、法律碩士15人),檢察院系統(tǒng)102人(第二學士學位84人、法律碩士18人),公安系統(tǒng)500人已退役士兵???5人、其他???50人,第二學士學位195人),司法系統(tǒng)229人(???6人、專升本94人、第二學士學位49人)。

  具體職位、招錄人數(shù)、資格條件、定向單位、招錄院校及專業(yè)等詳見《2010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

  二、招錄對象及培養(yǎng)模式

  (一)招錄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xiàn)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已退役士兵(高中及以上學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其中,法院系統(tǒng)雙語班招錄對象是招錄職位所在市州具有一定少數(shù)民族語言能力并符合職位報考條件的人員。招錄計劃的10%,專門用于招錄服務期滿且未經組織、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置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就業(yè)的甘肅省“四項目”(即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社區(qū))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辦學層次、學制及培養(yǎng)模式

  本次招錄培養(yǎng)分???、本科、研究生(論壇) 教育三個層次。

  1、??平逃扇「咧屑耙陨蠈W歷起點的??平逃J剑瑢W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飘厴I(yè)證書。

  2、本科教育,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本科畢業(yè)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論壇) 教育,采取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yǎng)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培養(yǎng)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yè)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fā)碩士研究生畢業(yè)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學位。

  專業(yè)設置由教育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三、招錄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另須具備以下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明顯疤痕,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左右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厘米以上(特殊職位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適當放寬以上條件)。

  (五)報考法律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本科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萍耙陨蠈W歷;報考??瓢嗟模毦哂懈咧屑耙陨蠈W歷;報考雙語班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具體要求以職位資格條件為準。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 35周歲以下(1975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0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

  已退役士兵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5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藏族自治州、縣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3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期間出生)。

  (七)已退役士兵須為現(xiàn)甘肅省戶籍人員。

  (八)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2005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yè)生。

  6、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政法工作的。

  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十)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guī)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報名

  本次招錄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不設現(xiàn)場報名??忌卿浉拭C省人事編制信息網(http://www.rst.gansu.gov.cn)進行報名。

  (一)職位查詢

  具體招錄人數(shù)、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2010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

  對各職位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撥打咨詢電話。

  為方便考生報考,甘肅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報考人員可以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查閱。

  (二)網上報名

  報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時間為2010年7月2日9:00至6日18:00。報名時,報考人員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給予取消考試資格和錄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報考人員要確保所提供聯(lián)系電話暢通,以便及時取得聯(lián)系。在考試錄用的具體環(huán)節(jié)中,如果出現(xiàn)考錄部門和招錄單位無法聯(lián)系到報考者的情況,則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后,將自動生成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再次登錄時必須填寫的內容,是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jù)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查詢時間為2010年7月3日9:00至8日18:00。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1天后,請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在提交報考申請期間,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確認。報名確認包括上傳照片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于2010年7月8日9:00至7月10日18:00期間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進行報名確認。未按期完成報名確認(上傳照片、網上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上傳照片通過審核后,按照甘肅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甘價費〔1998〕76號規(guī)定標準,在網上繳納公務員考試報名費150元。

  下列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可以持相關證明材料免繳公務員考試報名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的報考人員,持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持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其他情況檔案卡。上述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免繳費手續(xù)的辦法:

  享受減免考務費用政策的報考者,先進行網上報名及繳費確認,于 2010年8月2日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指定地點現(xiàn)場辦理退費手續(xù),具體地點屆時在甘肅省人事信息編制網公布。

  2010年7月2日9:00至6日18:00報考人員提交報考申請期間,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于每天20:00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shù)。招錄人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1┱5,低于1┱5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特殊職位可適當放寬比例)。本次招錄不實行職位調劑。報名結束后,在網上公布取消招錄計劃的職位,報考該職位的人員不再參加網上確認或考試;招錄人數(shù)與筆試合格人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1┱3 (人民警察職位不低于1┱2),否則,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在網上公布取消招錄計劃的職位。請報考者注意查詢相關信息。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10年7月23日9:00至28日18:00期間,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撥打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聯(lián)系。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報考??茖哟稳藛T的考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報考專升本和第二學士學位人員的考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民法學》。

  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人員的考試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綜合I》(刑法學、民法學)和《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二)筆試時間、地點

  2010年7月31日(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2010年8月1日(教育入學科目筆試)

  上午: 9:00—11:30 《文化綜合》、《民法學》

  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

  下午: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

  本次筆試只在甘肅省蘭州市設置考場。筆試試卷一律用漢語作答。

  報考者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三)計分辦法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四)公布成績,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8月下旬,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公布筆試成績、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的時間、地點。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人民警察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

  六、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一)資格復審

  8月30日至31日,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jù)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擇業(yè)通知書(派遣證);“四項目”人員還另須提供相關部門頒發(fā)的服務證和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已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書、退伍證、戶口簿,已就業(yè)的,須另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未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中出現(xiàn)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后,報考法院系統(tǒng)雙語班職位的,需持身份證和準考證,屆時到指定地點(面試前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公布)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參加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合格后,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分別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七、面試

  9月上旬,通過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的人員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評人選。體能測評合格的,該職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因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等額遞補。

  八、體檢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和司法行政部門職位的,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執(zhí)行;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測評項目和標準》(人發(fā)〔2001〕74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進行。體檢由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因體檢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九、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照德才兼?zhèn)錁藴?,根?jù)招錄職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后,填寫《2010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擬錄用人員考察表》。

  因考察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十、公示、錄取

  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取人員(對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已退役士兵,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考慮),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

  其中,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向招錄院校推薦,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之后,再對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

  公示無異議的,錄取名單由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面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相關院校。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及相關院校和錄取人員三方簽訂委托培養(yǎng)協(xié)議后,由相關院校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十一、學生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承擔培養(yǎng)任務的院校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政法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fā)給生活補助費。培養(yǎng)合格的畢業(yè)生,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招錄工作進行監(jiān)督。

  中共甘肅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監(jiān)督電話:(0931)12388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監(jiān)督電話:(0931)12380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jiān)督電話:(0931)8826098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931)8632742,8632721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31)8632496

  附件:2010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

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

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2010年甘肅公務員(鄉(xiāng)鎮(zhèn)機關)從村干部中考錄公告

·2010年公務員面試全程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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