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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國家行政機關公務員錄用方法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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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錄用

  筆試、專業(yè)測試和面試結束后,按照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依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綜合成績×60%+面試成績×40%,不進行專業(yè)測試的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報考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機關人民警察的,按照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60%+面試成績×40%)由高分到低分排列順序,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shù)2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試人選,具體辦法和標準另行通知。體能測試結束后,從合格人員中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名額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

  招錄部門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進入體檢、考核(報考公安機關的同時進行政審)范圍的人員進行體檢、考核(政審),從合格人員中,提出擬錄用人員,報省招考領導組審定后,在山西人事考試網(wǎng)站公示。公示后,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的,從參加同職位面試的合格人員(報考公安、監(jiān)獄、勞教機關的從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以任何名義舉辦的輔導班,發(fā)行的出版物等,均與省人事廳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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