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
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公告
為適應我省基層公安機關工作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guī)定,經省人事廳、省公安廳研究,決定2008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437名公務員(人民警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78年10月31日至1990年10月31日期間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工作要求的體能和心理素質條件;
8、符合人事部、公安部頒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有關規(guī)定(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雙眼裸視視力均在4.8以上。報考法醫(yī)、臨床醫(yī)學、理化、刑事科學技術等特殊職位的考生,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雙眼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
9、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2005年至2008年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在讀的高校學生(法醫(yī)職位除外)。
5、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6、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8、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9、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部門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guī)定需要回避的職位。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2008年11月16日16:00后可以通過湖北人事網(www.hbrs.gov.cn)、湖北人事考試網(www.hbrsks.gov.cn)和湖北人才網(www.jobhb.com)查閱《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職位公告》,了解招考單位、招考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等相關信息。
為方便考生報考,省人事廳、省公安廳將相繼公布招考政策、考務安排及有關信息等事宜,報考人員可以通過湖北人事考試網(www.hbrsks.gov.cn)查閱。
(二)報名
報名工作由省人事廳、省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
報名時間:2008年11月20日至21日9:00―16:00。
報名地點:湖北警官學院新校區(qū)(北院)(地址:武漢市解放大道86號)。
報名辦法:報考人員須提供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到指定地點報名(每名報考者限報一個職位),報名前通過湖北人事網、湖北人事考試網和湖北人才網下載《湖北省2008年下半年考試錄用公安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報考誠信承諾書》(本人簽名)、《湖北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報名登記表》并按要求填寫一式三份(貼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登記像片),另攜帶一張同底登記照片。報名時,對身高、視力進行初檢,合格者進行報名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招考地區(qū)人事、公安部門負責,審查合格人員繳納150元報名費、領取報名繳費憑證,并對報名信息進行確認。
特困報考生持家庭所在縣(市、區(qū))扶貧辦(部門)開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及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社會低保證明(原件),可減免報名費。
報考者提供的各類證件及填寫的有關情況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無效證件或不如實填寫有關情況的,一經發(fā)現并查實,取消考試、錄用資格。
已報名、繳費人員于2008年12月7日至11日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輸入報名序號和本人身份證號,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對準考證信息進行核對,若發(fā)現錯誤,應于2008年12月12日(9:00―16:00)至湖北省人事考試院按原始報名材料進行更正(地址:武昌茶港軍轉小區(qū),聯絡電話027-87710491)。
三、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內容。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和公安基礎知識考試。
2、時間地點。筆試時間為2008年12月13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16:45-17:45 公安基礎知識
全省集中在武漢市設置考場。具體地點見準考證。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筆試及閱卷結束后,省人事廳、省公安廳研究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3、成績查詢。公共科目筆試的成績可于2008年12月20日后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二)面試
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過線人數與計劃錄用人數不足3∶1的職位,原則上按比例減少或取消該職位計劃數,也可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將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統(tǒng)一公布、公開調劑。
調劑的人選,按照筆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筆試成績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才可以參加調劑。調劑的報名辦法等具體事宜可以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招錄2008屆湖北警官學院公安專業(yè)計劃內畢業(yè)生的職位及法醫(yī)、臨床醫(yī)學、理化、刑事科學技術等特殊職位的面試開考比例,由省人事廳、省公安廳視情況研究確定。
面試時間為2009年1月9日至11日。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按筆試成績5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40%、申論40%、公安基礎知識20%)、面試成績50%的比例折算。
面試期間,由省人事廳、省公安廳組織心理測評和體能測評。心理測評采用公安部研制的《公安民警職業(yè)心理能力選拔題本》和相應運行軟件。體能測評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頒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體能測評四個項目中兩項及以上不達標者為不合格。報考法醫(yī)、臨床醫(yī)學、理化、刑事科學技術等特殊職位的人員,體能測評四個項目中兩項達標即為合格。心理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錄用。
四、體檢和考察
筆試、面試、心理測評、體能測評結束后,依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體檢工作由省人事廳、省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頒發(fā)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疾?政審)工作由招考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qū)人事局、公安局共同負責。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guī)定組織考察(政審)。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政審)人選。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五、公示和審批
擬錄用人員按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從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政審)合格的人員中確定,并在湖北人事考試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時間為7天。
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人員,有關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對公示反映有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人員,不予錄用。
省人事廳政策咨詢電話:027-87811265,省公安廳政策咨詢電話:027-67122160;省人事廳監(jiān)督電話:027-87235478。
湖北省人事廳 湖北省公安廳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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