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省宿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
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16年度宿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本次考錄,全市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以下簡稱參公管理)單位考試錄用486名(含省垂管部門53名)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F(xiàn)將考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1日至1998年1月17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yè)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5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按照《關于調整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及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要求執(zhí)行;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職位的,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報考公安、森林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報考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具備《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規(guī)定的條件;
9.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考錄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不受生源地(指應屆畢業(yè)生)或戶籍(指社會人員)限制。
2.除上述第1條考錄對象外,其他人員限本市戶籍(2016年1月10日(含)之前落戶,下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4.定向考錄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考錄對象為:本市聘期滿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區(qū))任職的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
5.定向考錄“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考錄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以及我省市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選派,聘期已滿考核合格且未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
6.定向招考“面向在宿遷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5”), 考錄對象為: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宿遷服務,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的 “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和市選調生;以及我省市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在宿遷服務的聘期已滿考核合格且未續(xù)聘的大學生村官。
7.定向考錄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 招考對象為:本縣(區(qū))行政區(qū)域內2013年8月31日前任職、近兩年所在村(社區(qū))處于本鄉(xiāng)鎮(zhèn)綜合排名前三分之一以內或受過鄉(xiāng)鎮(zhèn)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縣直部門表彰)、現(xiàn)仍在任的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主任)(不含省、市組織人社部門選聘大學生村官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
2013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含現(xiàn)已離職或取消錄用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yè)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考錄中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考錄職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yè)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二、考錄報名辦法
(一)考錄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的考錄計劃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等信息可通過以下網(wǎng)站查詢:宿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www.jshrss.gov.cn)和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ǎng)(www.sqrsks.com)及市內有關媒體發(fā)布。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報名采用網(wǎng)絡方式進行。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wǎng)絡同步進行。報名網(wǎng)址:
宿遷市考試鑒定網(wǎng)(www.sqrsks.com)
報名、照片上傳時間: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7日16∶00;資格初審時間: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8日16∶00;繳費時間:2016年1月11日9∶00至1月19日16∶00。
報考人員應按職位要求和網(wǎng)上提示,如實、準確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名時可就近選擇省內筆試考區(qū)。
招錄機關根據(jù)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公務員考錄違紀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報考人員網(wǎng)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初審,通過初審后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后,報名方為有效。報考人員使用開通網(wǎng)上支付功能的銀行卡在網(wǎng)上繳納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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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2016年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tǒng)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摘要】2016年江蘇省宿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486名,報名、照片上傳時間為2016年1月11日 09:00—1月17日 16:00。環(huán)球網(wǎng)校公務員考試頻道整理發(fā)布2016年江蘇省宿遷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供廣大考生參考報名,環(huán)球網(wǎng)校公務員考試頻道還提供了公務員考試相關招考備考信息、復習資料及精品課程請廣大考生關注!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在全省范圍內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資格未初審或資格初審未通過的,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報名時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guī)定的程序辦法核減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并已完成繳費的人員,可在相關網(wǎng)站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補報名時間:2016年1月21日9∶00—16∶00。
3.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先在網(wǎng)上繳費并參加筆試后,于2016年3月14日-15日憑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審核確認后,到宿遷市考試鑒定中心(宿遷市湖濱新區(qū)紫薇大道17號,一樓大廳)辦理減免筆試費用手續(xù)。
(四)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要按規(guī)定時間到報名確認的網(wǎng)站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24∶00。
打印中如有問題,請聯(lián)系當?shù)厝耸驴荚嚈C構解決(見附表考務咨詢電話)。
三、考試
考試包括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1.筆試類別
筆試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
考試范圍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網(wǎng)站公布的《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安排
筆試時間:2016年3月 12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參加考試時持有的身份證必須與報名時所使用的身份證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相一致,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3.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
(二)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和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
面試前,招考單位須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人員名單由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有關網(wǎng)站公布。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未形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由現(xiàn)場工作人員通知考生。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具體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合成后的總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shù),第三位小數(shù)按“四舍五入”辦法處理。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錄用
根據(jù)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職位計劃數(shù)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考察人選?偝煽兿嗤,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仍相同,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考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組織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各招考單位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公示。擬錄用人員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由于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或公示后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出現(xiàn)計劃缺額時,均按該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錄用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被錄用人員與有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xié)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guī)定負責處理。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或違反公務員錄用和試用期管理相關規(guī)定的,取消錄用。
根據(jù)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鄉(xiāng)鎮(zhèn)干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fā)〔2014〕14號)精神,為保持干部隊伍的相對穩(wěn)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錄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
五、考錄政策咨詢電話
宿遷市2016年考錄公務員相關要求詳見《宿遷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市直招考單位和各縣區(qū)招錄主管部門政策咨詢電話見附件。
如有疑問,還可撥打下列咨詢電話:
考錄政策咨詢:(0527)84368162、84359275
考務技術咨詢:(0527)84353881
中共宿遷市委組織部
宿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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