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教材《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第三版變化詳情
教材勘誤P243,最后一行“1.8元”,應為“8元”。
第一章
目錄
第一節(jié) 二、房地產業(yè)地位和作用 |
二、房地產業(yè)的作用 增加: 三、房地產業(yè)的細分 原來的“三、房地產業(yè)的歷史沿革”變?yōu)樗?/TD> |
第二節(jié) 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 一、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的進程 |
第二節(jié) 住房制度概述 一、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 |
第三節(jié) 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一、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進程 二、現(xiàn)行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 |
第三節(jié) 土地制度概述 增加: 一、土地所有制 二、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 (原第二章的第一節(jié)) 三、城鎮(zhèn)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 四、現(xiàn)行城鎮(zhèn)土地使用制度的基本框架 |
內容
第一節(jié) 房地產業(yè)概述
1、將舊教材中屬于基本概念部分的“房地產業(yè)的細分”單獨拿出來作為一個大標題。
2、將“房地產業(yè)的地位”進行簡化后放到了“房地產業(yè)的基本概念”里面。
第二節(jié) 住房制度概述
二、現(xiàn)行城鎮(zhèn)住房制度的基本框架
1、《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5]37號)
修訂為: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原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wěn)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06]37號)
2、(四)強化政府保障職能,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廉租房體制有所變化。
增加:2007年8月7日國務院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07]24號)
第三節(jié) 土地制度概述
比原第三節(jié)增加: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第四節(jié) 房地產法制建設
一、我國房地產法律體系
《城市規(guī)劃法》替換為《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三、房地產行政法規(guī)
刪除《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暫行條例》。
四、房地產部門規(guī)章
刪除《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增加《房屋登記辦法》。
第二章 建設公用地制度與政策
目錄
第一節(jié) 我國現(xiàn)行土地制度概述 | 移到第一章的第三節(jié) |
第二節(jié) 集體土地征收 | 第一節(jié) 集體土地征收 |
第三節(jié)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 二、土地出讓的計劃、方式和年限 |
第二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概念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的計劃、方式和年限 |
第四節(jié) 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概念 二、劃撥土地的范圍 三、劃撥土地的管理 |
第三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一、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概念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范圍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的管理 |
第五節(jié) 一、閑置土地的范圍四、無償收回土地 |
第五節(jié) 一、閑置土地的認定四、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
內容
原第一節(jié)內容相應移到第一章第三節(jié)。
第一節(jié) 集體土地征收
1、增加了集體土地概念的說明。
2、在土地征用原則,“依法征地”這一條中增加了土地違法違規(guī)形式中最主要的形式“以租代征”的闡述。
第二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名稱的變化。
1、增加國土資源部2007年9月對11號令的修改的第39號令。
2、對四種出讓方式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說明。(比舊教材詳細)
第三節(jié) 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
名稱的變化。
1、劃撥范圍進行了較為詳細的敘述。(比舊教材詳細)。
第三章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制度與政策
目錄(無變化)
內容:
第一節(jié)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概述
增加:房屋拆遷與土地作征收的區(qū)別。
第二節(jié)~第五節(jié)(無變化)
第四章 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制度與政策
目錄
第一節(jié) 五、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管理機構與管理 |
第一節(jié) 五、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管理 |
第二節(jié) 二、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
第二節(jié) 二、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 |
第三節(jié) 一、房地產項目轉讓 |
第三節(jié) 一、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轉讓 |
內容
第二節(jié) 房地產開發(fā)項目管理
名稱的變化:“土地使用權”替換為“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三節(jié) 房地產經營管理
1、《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變換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2、《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變換為《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
第五章 規(guī)劃設計及工程建設管理制度與政策
目錄
第一節(jié) 城市規(guī)劃管理制度與政策 一、城市規(guī)劃概述 二、城市規(guī)劃的編制與審批 三、城市規(guī)劃實施 |
第一節(jié) 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制度與政策 |
內容
第一節(jié) 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制度與政策
在內容及順序上有比較大的變動,注意這一節(jié)的學習。
第四節(jié) 建設工程施工與質量管理
六、建筑施工企業(yè)的資質管理
本點內容所依據的法規(guī)有所不同,現(xiàn)為2007年6月原建設部發(fā)布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管理規(guī)定》(原建設部令第159號)。
增加:企業(yè)申請資質的依據。
第六章 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度與政策
目錄
第一節(jié) 一、房地產交易的概述和原則 |
第一節(jié) 一、房地產交易管理的概念和原則 |
第二節(jié) 五、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 六、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 |
第二節(jié) 五、以出讓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 六、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 |
內容
第二節(jié) 房地產轉讓管理
名稱的變化(同目錄)。
第五節(jié) 房地產抵押管理
二、房地產抵押的一般規(guī)定
刪除原來的第17條:
“抵押物登記記載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登記記載的內容為準”。
第七章 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與政策
目錄
第一節(jié) 房地產權屬登記概述 |
第一節(jié) 房地產登記概述 本節(jié)原教材所稱的“權屬登記”,都變更為“登記” 增加: 二、房地產登記制度的類型 (由原來第二節(jié),一、的內容移來) 六、《物權法》確定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由原來的第二節(jié)的內容移來) |
第二節(jié) 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 |
第二節(jié)(順序及名稱的調整,變動較大) 本節(jié)原教材所稱的“權屬登記”,都變更為“登記” “二、《物權法》確定的不動產登記制度”移動到第一節(jié)。 增加: 二、房地產登記的體制 三、房屋登記的范圍 四、房屋登記機構 五、房屋登記的基本要求 八、房屋登記的其他規(guī)定 刪除:(原教材) 三、我國現(xiàn)行房地產權屬登記制度的特點 五、房地產權屬登記的地域范圍 四、房屋所有權登記的發(fā)證法定機關 十、幾種特殊情況下的房地產登記 十一、注銷房屋權屬證書 |
內容
第一節(jié)
1、“二、房地產登記制度的類型”(由原來第二節(jié),一、的內容移來)。
2、名稱的變化,本節(jié)原教材所稱的“權屬登記”,都變更為“登記”。
3、“四、(一)”由原來的“做好房地產登記發(fā)證工作”,替換為“做好登記簿記載工作”,內容也有所變化。
4、“五、(一)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增加《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房屋登記辦法》對此內容的描述。
第二節(jié)
1、房地產登記的種類重新進行了二次歸類,總的大類分為土地登記和房屋登記,然后再細分。
相應內容,進行了一些增補。
2、增加:
二、房地產登記的體制
三、房屋登記的范圍
四、房屋登記機構
五、房屋登記的基本要求
八、房屋登記的其他規(guī)定
這些內容都相應有較大的變化,請廣大考生認真學習。
3、“六、房屋登記的程序”內容變化較大。
4、“七、房屋登記的時限”內容變化較大。
5、“九、房屋登記收費”內容變化較大。
本節(jié)變動內容較大,請關大考生認真學習。
第三節(jié)(無變化)
第八章 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制度與政策
目錄(無變化)
內容
第一節(jié)
1、“三、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2)”,“差額定率累進收費”更改為“差額定率分檔累進計收”。
第二節(jié)
1、“三、(二),1、通用標準”中,刪除“(3)股東或合伙人要求”。
2、“三、(二),2、各資質等級相應標準”一、二、三級資質中,增加了“(3)股東或合伙人要求”。
第三節(jié)
1、“建設部”更新為“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
第四節(jié)
1、“建設部”更新為“住房與城鄉(xiāng)建設部”。
第七節(jié)
1、國家一級房地產估價機構由原來的“100多家”,更新為“160多家”。
第九章 物業(yè)管理制度與政策
目錄
第三節(jié) 一、物業(yè)管理企業(yè) |
第一節(jié) 一、物業(yè)服務企業(yè) |
第四節(jié) 六、維修資金 |
第四節(jié) 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
內容
第一節(jié)
1、名稱的變化,“物業(yè)管理企業(yè)”,都更新為“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強調其服務的特性。
第二節(jié)
1、增加:《物業(yè)管理條例》于2007年8月進行了修訂,注意對修訂內容的學習。
2、“二、(七)”增加“2007年12月4日,原建設部、財政部聯(lián)合簽署發(fā)布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注意對新辦法的學習。
第三節(jié)
1、名稱的變化,“物業(yè)管理企業(yè)”,都更新為“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強調其服務的特性。
2、“(二),2、”《物業(yè)管理企業(yè)資質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25號),更新為《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資質管理辦法》(原建設部令第164號)。
3、“二、(四)業(yè)主公約”,更新為“管理公約”。
4、“六、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于2007年12月4日,原建設部、財政部聯(lián)合簽署發(fā)布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這部分內容變化較大,需要廣大考生認真學習。
第十章 房地產稅收制度與政策
目錄(無變化)
內容
第一節(jié) 稅收制度概述
1、“四、現(xiàn)行房地產稅收”,現(xiàn)行房產稅增加“城市房地產稅”,緊密相關的費用增加“個人所得稅”。
第三節(jié) 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1、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應納稅額發(fā)生變化:
①大城市,由原來的“0.5~10元”,增加為“1.5~30元”;
②中等城市,由原來的“0.4~8元”,增加為“1.2~24元”;
③小城市,由原來的“0.3~6元”,增加為“0.9~18元”;
④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由原來的“0.2~4元”,增加為“0.6~12元”。
第四節(jié) 耕地占用稅
1、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發(fā)生變化:
①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地區(qū),由原來的“2~10元/m2”,增加為“10~50元/m2”;
②人均耕地1畝~2畝以下的地區(qū),由原來的“1.6~8元/m2”,增加為“8~40元/m2”;(教材這里為“1.8~10”,有誤)
③人均耕地2畝~3畝的地區(qū),由原來的“1.3~6.5元/m2”,增加為“6~30元/m2”;
④人均耕地3畝~4畝的地區(qū),由原來的“1~5元/m2”,增加為“5~25元/m2”。
2、刪除各地的協(xié)調政策。
第七節(jié) 相關稅收
1、“五、印花稅”,稅率分五檔,由原來的“1‰、0.5‰、0.3‰、0.05‰、0.03‰”,調整為“1‰、0.5‰、0.3‰、0.01‰、0.05‰”。
第八節(jié) 有關房地產稅收的優(yōu)惠政策
1、“四、住房租賃稅收優(yōu)惠政策”,從2008年3月1日起,房屋租賃市場稅收按新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出租、承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3)對個人出住房,不區(qū)分用途,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營業(yè)稅,,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免征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4)對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減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第十章 房地產稅收制度與政策
目錄(無變化)
內容
第二節(jié) 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提取和使用
1、刪除“根據建設部《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即刪除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情況的闡述。
2、刪除:住房公積金的特點。
第三節(jié) 住房公積金利率、稅收及會計核算
1、刪除“遇法定存款利率調整,分段計息”的說明。
法規(guī)附錄部分
增加:城市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
房屋登記辦法
刪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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