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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備考題第四套9

更新時間:2013-12-19 16:20:41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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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381(2006)甲、乙雙方簽訂某特種材料買賣合同,約定乙方應于2006 年3 月1 日前向甲方交付該種材料1000 噸,每噸2800 元。乙方因故于2006 年5 月1 日交貨。此時政府調整指導價格為每噸2600 元。甲方遂要求按調低后的價格結算, 乙方拒絕。則關于結算價格的認定,正確的是( )。

  A.合同生效后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應按合同價格結算

  B.因合同簽訂在政府調整價格之前,故應按調整前的價格結算

  C.乙方遲延交貨,故應按調低后的價格結算

  D.乙方遲延交貨,只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按合同約定價格結算

  參考答案:C

  382.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不包括( )。

  A.合同中約定了先后履行順序

  B. 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債務

  C. 當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債務

  D.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參考答案:A

  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在沒有規(guī)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在當事人另一方未為對等給付以前,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當事人互負義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1.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債務 雙務合同是產生抗辯權的基礎,單務合同中不存在抗辯權的問題。同時,當事人只有通過不履行本合同中的義務來對抗對方在本合同中的不履行,而不能用一個合同中的權利去對抗另一個合同。2.在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 這正是同時履行的本質。如果約定了履行順序,其抗辯權就不是同時履行抗辯權。3.當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債務 只有一方未履行其義務,另一方才具有行使抗辯權的基本條件。4.對方的對等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倘若對方所負債務已經沒有履行的可能性,即同時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實現(xiàn)時,則不發(fā)生同時履行抗辯問題,當事人可依照法律規(guī)定解除合同。

  同時履行抗辯權只能由當事人行使,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有阻止對方請求權的效力,沒有消滅對方請求權的效力。即在對方沒有履行或提出履行前,可以拒絕履行;當對方履行或提出履行時,應當恢復履行。

  383(2007) 因工程需要,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兩臺切割機買賣合同,合同約定2006年9 月5 日前交貨,貨到后,一周內付款。但在9 月5 日前,乙只交付了一臺切割機?;诖朔N情況,下列說法正確的表述是( )。

  A.乙在交付一臺切割機的同時,可要求甲付全部貨款

  B. 甲、丁雙方均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

  C. 若乙只交付一臺切割機,甲有權拒付一半貨款

  D.若乙逾期未交貨,甲以此為由拒付貨款,雙方均構成違約,各自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C

  384.施工合同約定,承包人自收到發(fā)包人30 萬元備料款后一周內進場?,F(xiàn)發(fā)包人未支付備料款,而要求承包人先進場。承包人調查后認為發(fā)包人已出現(xiàn)資金周轉困難,予以拒絕。本案中,承包人的行為屬于( )。

  A.違約行為

  B.同時履行抗辯權

  C. 先履行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參考答案:C

  先履行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1.雙方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且互負債務 先履行抗辯權存在于雙務合同,而非單務合同。先履行抗辯權的雙方債務應基于同一合同。2.履行債務有先后順序 債務履行的順序可能基于法律規(guī)定,也可能基于當事人約定。如果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就應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而非先履行抗辯權。3.有義務先履行債務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 如果先履行一方已經適當、全面地履行債務,則后履行一方就沒有先履行抗辯權,而應當依約履行自身義務,否則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先履行抗辯權在當事人行使時,可采取明示或采取默示。行使先履行抗辯權,在他方未先履行義務前,可拒絕自己履行義務,并不承擔違約責任。行使先履行抗辯權沒有消除合同的效力,在先履行方適當履行后,先履行抗辯權消滅。

  385 (2010)在某建設單位與供應商之間的建筑材料采購合同中約定,工程竣工驗收后1 個月內支付材料款,期間,建設單位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供應商遂暫停供應建筑材料,要求先付款,否則終止供貨,則供應商的行為屬于行使( )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先履行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先訴抗辯權

  參考答案:C

  不安抗辯權,是指先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當事人欠缺履行債務能力或信用,而拒絕履行合同的權利。不安抗辯權的成立要件:1.雙方當事人基于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不安抗辯權存在于雙務合同,而非單務合同。不安抗辯權的雙方債務應基于同一合同。2.債務履行有先后順序,且由履行順序在先的當事人行使 如果債務履行沒有先后順序,則只能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在履行債務有先后順序的情況下,先履行一方可能行使不安抗辯權,后履行一方只可能行使先履行抗辯權。3.履行順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顯下降,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形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yè)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jù)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4.履行順序在后的當事人未提供適當擔保 履行順序在后的當事人履行能力明顯下降,可能嚴重危及履行順序在先當事人的債權。但是,如果后履行方提供適當擔保,則先履行方的債權不會受到損害,所以,就不得行使不安抗辯權。

  中止履行的一方,即行使不安抗辯權的一方負有對相對人欠缺信用、欠缺履行能力的舉證責任。當事人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86. 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甲方貨到后乙方付款,甲公司聽說乙公司的經營狀況不好就中止了發(fā)貨,后經證實是謠傳。甲公司的行為屬于( )

  A.違約行為

  B. 屬于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C. 屬于行使不安抗辯權

  D.屬于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參考答案:A

  387 (2011)應當先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有確切證據(jù)證明對方( ),有權行使不安抗辯權。

  A、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B、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C、喪失商業(yè)信譽

  D、企業(yè)負有較大債務

  E、轉移資產以躲避債務

  參考答案:ACE

  388(2009)甲施工企業(yè)與乙起重機廠簽訂了一份購置起重機的買賣合同,約定4月1日甲付給乙100萬元預付款,5月12日由乙向甲交付兩輛起重機,但到了4月1日,甲經調查發(fā)現(xiàn)乙確已全面停產,經營狀況嚴重惡化,此時甲可以( ),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A、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B、終止合同

  C、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對方

  D、請求對方提供適當擔保

  E、轉讓合同

  參考答案:CD

  389. 建設單位與供應商簽訂了設備供應合同,約定貨到付款,爭議解決方式為仲裁。但到貨后建設單位后悔出價過高,便借口該設備存在設計缺陷,通知供應商暫緩付款,并退還設備要求重新設計制作。

  (1)本案中,建設單位行使的是( )

  A、抵消權

  B、先履行抗辯權

  C、不安抗辯權

  D、法定解除權

  參考答案:B

  (2)如供應商堅持認為設備質量符合合同約定,不存在設計缺陷。其可以通過( )將該設備予以提存。

  A、仲裁機構

  B、鑒定機構

  C、公證機構

  D、質量監(jiān)督機構

  參考答案:C

  390 (2011)甲欠乙50 萬元工程款,乙又欠丙20 萬元貸款,因乙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又不能還丙的欠款,為此丙起訴甲支付欠款,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丙不能以自己名義起訴甲

  B、丙起訴甲是在行使代位權

  C、丙起訴甲以50 萬元為限

  D、丙的起訴費用由自己承擔

  參考答案:B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代位權的特征如下:1、代位權針對的是債務人消極行為,即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消極行為;2、代位權是債權人以自身名義直接向次債務人提出請求,這不同于債權人向債務人提出請求,也不同于債務人向次債務人提出請求。3、代位權的行使方式必須是在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而不能通過訴訟外的其他方式來行使。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必須合法存在,否則代位權就失去其存在的基礎。因此,如果合同未成立、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或者合同關系已經被解除,則不存在行使代位權的可能。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xiàn)。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 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是債務人可以對次債務人行使債權的條件,而債權人的代位權是代位行使本屬于債務人的債權,因此,債務人債權已到期也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權利必須不是專屬于債務人的權利?;诜鲳B(yǎng)關系、撫養(yǎng)關系、贍養(yǎng)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yǎng)老金、撫恤金、安置費、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等權利就是專屬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須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因此,代位權訴訟的原告只能是債權人。代位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行使。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其含義包括如下兩方面:1.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只能以自身的債權為基礎,而不應以債務人的其他債權人的債權為基礎。2.債權人代位行使的債權數(shù)額應當與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數(shù)額為上限。即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超過了債權人所享有的債權,債權人不得就超過的部分行使代位權。在債務鏈中,如果原債務人的債務人向原債務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拒絕受領時,則債權人有權代原債務人受領。但在接受之后,應當將該財產交給原債務人,而不能直接獨占財產。然后,再由原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其債務。如原債務人不主動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請求強制履行受償。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清理條款和獨立存在的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如仲裁條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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