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二級注冊建筑師《建筑結構與設備》復習知識點:木結構的設計與構造要求


( 1 )木結構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木材宜用于結構的受壓或受彎構件,對于在干燥過程中容易翹裂的樹種木材用作析架時宜采用鋼下弦;若采用木下弦,對于原木,其跨度不宜大于 15m ,對于方木不應大于 12m ,且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裂縫危害;
2 )木屋蓋宜采用外排水,若必須用內(nèi)排水時,不應采用木質(zhì)天溝;
3 )應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采用膠合木構件或膠合木結構;
4 )必須采取通風和防潮措施,以防木材腐朽和蟲蛀;
5 )合理減少構件截面的規(guī)格,以符合工業(yè)化生產(chǎn)的要求;
6 )應保證木結構,特別是鋼木析架在運輸和安裝過程中的強度、剛度和穩(wěn)定性;
7 )地震區(qū)設計木結構,在構造上應加強構件之間、結構與支撐物之間的連接,特別是剛度差別較大的兩部分或兩個構件之間的連接必須安全可靠。
( 2 )在可能造成風災的臺風地區(qū)和山區(qū)風口地段,木結構的設計應采取有效措施,以加強建筑物的抗風能力。盡量減小天窗的高度和跨度;采用短出檐或封閉出檐;瓦面宜加壓磚或坐灰;山墻采用硬山;檁條與桁架(或山墻)、桁架與墻(或柱)、門窗框與墻體等的連接均應采取可靠錨固措施。
( 3 )抗震設防烈度為 8 度和 9 度地區(qū)設計木結構建筑,可根據(jù)需要采用隔震、消能設計。
( 4 )在結構的同一結點或接頭中有兩種或多種不同的連接方式時,計算時應該考慮一種連接傳遞內(nèi)力,不得考慮幾種連接的共同工作。
( 5 )桿系結構中的木結構,當有對稱削弱時,其凈截面面積不應小于構件毛截面面積的 50 % ;當有不對稱削弱時,其凈截面面積不應小于構件毛截面面積的 60 %。
( 6 )受彎構件的受拉邊,不得打孔或開設缺口。
( 7 )圓鋼拉桿和拉力螺栓的直徑,應按計算確定,但不宜小于12mm 。
( 8 )析架的圓鋼下弦、三角形析架跨中豎向鋼拉桿、受振動荷載影響的鋼拉桿以及直徑等于或大于 20mm 的鋼拉桿和拉力螺栓,都必須采用雙螺帽。
( 9 )木結構的鋼材部分,應有防銹措施。
( 10 )在房屋或構筑物建成后,應按 《 規(guī)范 》 附錄 D 對木結構進行檢查和維護。對于用濕材或新利用樹種木材制作的木結構,必須加強使用前和使用后第 1~2 年內(nèi)的檢查和維護工作。
一、木結構防火的一般規(guī)定
( l ) 木結構防火的一般規(guī)定木結構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不應低于表 7-4 的規(guī)定。
( 2 )木結構建筑不應超過三層。不同層數(shù)建筑最大允許長度和防火分區(qū)面積不應超過表 7-5 的規(guī)定。

( 3 )木結構建筑之間、木結構建筑與其他耐火等級的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 7-6 的規(guī)定。

( 4 )兩座木結構建筑之間、木結構建筑與其他結構建筑之間的外墻均無任何門窗洞口時,其防火間距不應小于 4 . 00m 。
( 5 )兩座木結構建筑之間、木結構建筑與其他耐火等級的建筑之間,外墻的門窗洞面積之和不超過該外墻面積的 10 %時,防火間距不應小于表 7 -7 的規(guī)定。

二、木結構防護的一般規(guī)定
( 1 )木結構中的下列部位應采取防潮和通風措施:
1 )在析架和大梁的支座下應設置防潮層;
2 )在木柱下應設置柱墩,嚴禁將木柱直接埋人土中;
3 )桁架、大梁的支座節(jié)點或其他承重木構件不得封閉在墻、保溫層或通風不良的環(huán)境中;
4 )處于房屋隱蔽部分的木結構,應設通風洞;
5 )露天結構在構造上應避免任何部分有積水的可能,并應在構件之間留有空隙(連接部位除外) ;
6 )當室內(nèi)外溫差很大時,房屋的圍護結構(包括保溫吊頂),應采取有效的保溫和隔汽措施。
( 2 )木結構構造上的防腐、防蟲措施,除應在設計圖紙中加以說明以外,尚應要求在施工的有關工序交接時,檢查其施工質(zhì)量,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立即糾正。
( 3 )下列情況,除從結構上采取通風防潮措施外,尚應進行藥劑處理:
1 )露天結構;
2 )內(nèi)排水析架的支座節(jié)點處;
3 )擦條、擱柵、柱等木構件直接與砌體、混凝土接觸部位;
4)白蟻容易繁殖的潮濕環(huán)境中使用的木結構。
5)承重結構中使用馬尾松、云南松、濕地松、樺木以及新利用樹種中易腐朽或易遭蟲害的木材。
(4)木結構的機械加工應在藥劑處理前進行。木結構經(jīng)防腐蟲處理后,應避免重新切割或鉆孔。由于技術上的原因,確有必要做局部處理時,必須對木材暴露的表面,涂刷足夠的同品牌藥劑。
例題:
1.承重木結構用的木材,其材質(zhì)可分為幾級?
(A)一級;
(B)二級;
(C)三級;
(D)四級
【答案】C
【說明】參見《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05-2003)3.1.1條。
2.普通木結構,受彎或壓彎構件對材質(zhì)的最低等級要求為:
(A)Ⅰa級;
(B)Ⅱa級;
(C)Ⅲa級;
(D)無要求
【答案】B
【說明】參見《木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05-2003)3.1.2條。普通木結構,受彎或壓彎構件對應的材質(zhì)等級為Ⅱa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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