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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擬錄用人員名單(二)公示時間:6月19日-6月26日

更新時間:2023-06-19 15:03:14 來源:深圳市公安局 瀏覽490收藏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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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發(fā)布了《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深圳市公安局擬錄用人員公示公告(二)》,從中可知,2023年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擬錄用人員名單(二)公示時間為6月19日-6月26日。請有需要的考生點擊查看。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發(fā)布了《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深圳市公安局擬錄用人員公示公告(二)》,從中可知,2023年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擬錄用人員名單(二)公示時間為6月19日-6月26日。請有需要的考生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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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發(fā)布的關于上述公告原文如下:

1

根據(jù)《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現(xiàn)對深圳市公安局擬錄用人員予以公示(具體名單見附件)。

公示時間為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6日(共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錄用人員有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來訪、來電、來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受理地點: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qū)解放路4018號指揮中心大樓1916室,郵編:518000,監(jiān)督電話:0755-84464366,傳真號碼:0755-82498517,郵箱:zzbrsc02@ga.sz.gov.cn,受理時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反映情況和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反映人須提供真實姓名、聯(lián)系電話、家庭地址或工作單位,以示負責。

深圳市公安局將對反映人信息嚴格保密,按規(guī)定對所反映的情況和問題認真調(diào)查處理,并視情況以適當方式向反映人反饋。經(jīng)調(diào)查所反映問題影響錄用的,將取消擬錄用人員的錄用資格。

公示期滿,未發(fā)現(xiàn)有不予錄用情形的,將按規(guī)定呈報辦理錄用手續(xù)。最終是否錄用,以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的錄用文件為準。

附件:廣東省202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深圳市公安局擬錄用人員公示名單(二)

深圳市公安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查看地址:http://ga.sz.gov.cn/ZWGK/QT/GSGG/content/post_10653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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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許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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