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廣東深圳專項公務員招錄公告(1069人)
2020年廣東深圳專項公務員招錄公告(1069人)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qū)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和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根據公務員法及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開展服務“雙區(qū)”建設專項招錄公務員工作,考試錄用二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職位
全市各級機關計劃招錄公務員1069名。報考人員可通過深圳組工在線網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簡稱市考試院專欄)查閱具體的招錄機關、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
招錄職位具體分為五類:
基層一線職位:招錄有服務意識、懂群眾工作、肯吃苦奉獻的人員到基層一線工作。面向具有國家承認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招錄。
市區(qū)機關職位:面向具有國家承認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畢業(yè)生招錄。
急需緊缺專業(yè)職位:對標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qū)“五大戰(zhàn)略定位”,招錄“雙區(qū)”建設急需緊缺的優(yōu)秀專業(yè)人才,面向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國(境)外知名高校和我省重點高校的優(yōu)秀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招錄(高校名單見附件3)。
國際化人才職位:招錄具有較好國際視野、國際交流能力的優(yōu)秀國際化人才。面向國(境)外知名高校、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我省重點高校畢業(yè),且具有1年以上國(境)外學習或工作經歷的優(yōu)秀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招錄。
定向港澳選拔職位: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qū)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研究推進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依法報考內地公務員工作”要求,支持愛國愛港、愛國愛澳的港澳優(yōu)秀青年融入國家、參與大灣區(qū)建設,面向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港澳居民中的優(yōu)秀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畢業(yè)生招錄。
二、招錄對象
招錄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畢業(yè)以上人員。其中,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須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即2020年11月13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4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間出生)。
報考法檢兩院、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戒毒一線管理機構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89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類和監(jiān)獄、戒毒一線管理機構獄醫(y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4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年齡為18至25周歲(即1994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間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5.具有擬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人員
1.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2.歷年粵東粵西粵北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事業(yè)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規(guī)定不得報考公務員情形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5.在各級公務員考錄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考程序
(一)報考時間
即日起至11月19日16︰00。
(二)報考注冊
報考人員注冊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和報考指南(詳見附件2)。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不接受現場報名。報考人員登錄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或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考生服務系統,https://hrsstext.sz.gov.cn/ess/login),用本人身份證號碼進行注冊(詳細流程見附件4),注冊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面。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惡意注冊、使用虛假身份信息報考等情況,考生服務系統將對報考人員進行實名認證。
(三)填報職位
報考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一個職位報名。
報名期間,在“職位暫存”(未進行“職位確認”)的情況下,報考人員可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職位,報考職位確認后不可修改報名信息和報考職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職位選報、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報名期間,將適時于深圳市考試院專欄公布各職位報考人數信息。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四)繳費確認
選報職位成功的報考人員可在2020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2日16:00期間,登錄考生服務系統繳費?荚囐M為45元/科/人。未按期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凡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到深圳市考試院辦理考試費減免手續(xù),辦理減免手續(xù)時間統一為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8日期間(節(jié)假日除外)。
(五)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0年12月7日10︰00以后。
已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可登錄考生服務系統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錄用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初審、體能測評、專業(yè)測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六)報考注意事項
1.報名前請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報名環(huán)節(jié)不進行人工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請對照自身條件自行判斷與招錄職位要求是否相符。個人條件與招錄職位要求不符,資格審核不通過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3.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yè)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廣東省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詳見附件5)。專業(yè)是指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yè)。
4.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初審時出具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參加面試。
5.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從業(yè)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6.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請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真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報考者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者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報考人員或其他人員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電話、電子郵箱、通訊地址必須真實準確,確保能夠及時聯系本人。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訊暢通致無法及時聯系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后果。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按不同職位分別設置。急需緊缺專業(yè)職位、基層一線職位、市區(qū)機關職位公共科目測試《申論》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Ⅰ類),國際化人才職位、定向港澳選拔職位公共科目測試《思維能力測驗》和《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Ⅱ類)。
市直、區(qū)直機關綜合管理類、法官助理類、檢察官助理類職位測試《申論》(Ⅰ類),街道、行政執(zhí)法類、警察職位測試《申論》(Ⅱ類)。
城市規(guī)劃、金融管理、信息化、審計專業(yè)、財務會計等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加試專業(yè)筆試。具體詳見職位表。
筆試科目考試大綱詳見附件6。
(二)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20年12月12、13日。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
本次筆試將進行雷同卷識別,經認定為雷同卷的考生將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作出相應處理。
(三)筆試地點
本次考試在深圳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疫情防控要求參加筆試。
(四)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其中: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公共科目一成績×50%+公共科目二成績×50%。
加考專業(yè)科目的職位筆試成績=公共科目一成績×30%+公共科目二成績×30%+專業(yè)科目成績×40%。
(五)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結束完成閱卷后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線,考生可通過考生服務系統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六、資格初審
(一)資格初審對象
資格初審對象從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產生。按照筆試成績將考生分為A、B、C、D類。
A類:指筆試成績合格且排名在招錄職位面試名額(招錄人數3倍)之內的考生。A類考生為資格初審對象。
B類:指筆試成績合格,排名在招錄職位面試名額之外、招錄人數6倍之內的考生。報考警察職位和在面試前加考專業(yè)測試的職位為資格初審對象,報考其他職位的B類考生為資格初審遞補人員。
C類:指筆試成績合格但排名在B類考生之后的考生。
D類:指筆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
C類、D類考生均不具備資格初審資格。
(二)資格初審的方式和時間安排
資格初審采取網上審查的方式。考生登錄考生服務系統按要求上傳個人資格初審材料掃描件,不需到現場提交紙質材料原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上傳資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初審具體安排及有關要求將在深圳組工在線網站公布。
(三)審核要求
重點審核資格初審人選的年齡、畢業(yè)時間、專業(yè)、學歷、學位、工作經歷、資格條件、專業(yè)技術資格和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等事項,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四)資格初審的遞補規(guī)則
考生(除警察職位和在面試前加考專業(yè)測試的職位外)因資格初審不合格或放棄而產生面試名額空缺的,將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同一職位筆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對應空缺數量從B類考生中依次遞補。
(五)其他
資格初審時,招錄機關可與考生開展面談,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職位匹配等方面情況以及在校期間表現。資格初審僅對考生上傳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考生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錄職位要求最終以資格復審、考察及錄用審批為準。
七、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對象
警察職位設置體能測評。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中,筆試成績排名在面試名額范圍內的為體能測評對象,筆試成績排名在面試名額范圍外的為體能測評遞補人員。
(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
體能測評在資格初審后進行,地點設在深圳市。
體能測評的具體安排及有關要求由招錄機關公布或通知。
(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四)體能測評遞補規(guī)則
因考生體能測評不合格或放棄而產生面試名額空缺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同一職位筆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對應空缺數量從體能測評遞補人員中依次遞補。體能測評遞補人員全部遞補測評后仍有面試名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八、專業(yè)測試
部分專業(yè)性較強職位,在面試前組織專業(yè)測試(具體詳見職位表)。通過資格初審人員為參加專業(yè)測試人員,按筆試成績×40%+專業(yè)測試成績×30%計算后,根據由高到低的順序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專業(yè)測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以及具體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相關事宜由招錄機關公告或通知。
九、面試
(一)面試對象
除面試前加考專業(yè)測試的職位外,其他職位面試對象的人數,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
筆試、資格初審、體能測評、專業(yè)測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二)面試安排
面試按照相關程序進行,全市統一命題,統一時間進行。面試地點設在深圳市。
面試的具體安排及有關要求將在深圳組工在線網站公布。
(三)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有專業(yè)測試的,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專業(yè)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合成?荚嚳偝煽兯纳嵛迦氡A粜迭c后3位。
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專業(yè)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確定名次。上述成績均相同的,采取加試方式確定排名,具體加試辦法另行制定。
招錄機關根據職位需要,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面試前后對報考者進行心理素質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十、體檢、資格復審和考察
(一)體檢對象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其中,無需差額考察的職位按招錄人數等額確定人選,部分職位開展差額考察(見職位表),按照差額考察比例(不超過1:2)確定人選。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未達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合格分數線的,以及筆試、面試、專業(yè)測試缺考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二)組織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組織。體檢嚴格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體檢事項另行公告或通知。體檢人選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三)資格復審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招錄機關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和招錄職位的要求開展資格復審和錄用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好干部的標準,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重點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忠誠、政治定力、政治擔當、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明確把是否忠誠黨和人民、是否具有堅定信念、是否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作為公務員錄用首要標準。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
考察的主要內容包括考生身份、報考資格條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yǎng)、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財務狀況、社會關系、職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況。全面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核實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要求,重點對考察對象的個人檔案進行嚴格審核,嚴防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注意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對反映的問題真查細查,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生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考察及提供個人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錄用資格。
十一、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經審批同意錄用的,由招錄機關和擬錄用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報到手續(xù)。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深人社發(fā)〔2018〕35號)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報考職位明確的職級予以任職定級。如:招錄職位為一級科員,要求最低學歷為本科、最低學位為學士,無論考生是本科還是研究生學歷,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均任職為一級科員;招錄職位為二級主任科員或四級主任科員以下的,根據新錄用公務員報考學歷進行任職定級。
錄用或任職定級時,招錄機關、招錄職位、職級名稱等有變化的,按機構改革后新的招錄機關、新的名稱進行規(guī)范。
十二、遞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一)體檢不合格的;
(二)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
(三)考察不合格;
(四)考察人選放棄考察的;
(五)擬錄用人員放棄錄用資格的。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試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下開展,報考者應當按照有關防疫要求,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因疫情影響導致本次招錄工作時間調整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時在有關網站發(fā)布公告。報考者應在考前14天申報“粵康碼”,做好健康監(jiān)測,避免前往國內高、中風險地區(qū)及國(境)外,應持“粵康碼”經體溫檢測正常后參加筆試;國內高、中風險地區(qū)及考前14天內有國(境)外旅居史的報考者,應根據當地疫情防控需要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報考者自備一次性醫(yī)用外科口罩參加考試。仍在隔離治療期的確診、疑似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以及隔離期未滿的密切接觸者,不得參加考試(疫情防控須知詳見附件7)。
十四、其他事項
(一)報名期間,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有關招錄機關及考務部門開通政策咨詢、報名考務咨詢、技術服務咨詢熱線電話(詳見附件8)。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數。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件:1.職位表
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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