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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答疑:股息紅利與不得在稅前扣除區(qū)別

更新時間:2013-11-07 11:23:3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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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答疑:股息紅利與不得在稅前扣除區(qū)別

  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考后交流專區(qū)

  讓我們跟隨環(huán)球網(wǎng)校一起來看看大部分考生在注冊會計師專業(yè)階段考試中對于知識點有哪些疑問吧,希望對2014年的考生有所幫助!

  問題:股息紅利“免稅”和“不得在稅前扣除”該如何區(qū)別?

  解答:

  免稅針對的是“投資方”,不得稅前扣除針對的是“被投資方”。

  這個問題需要站在投資者和被投資企業(yè)兩個角度考慮;

  在不考慮免稅投資收益的情況下:比如A企業(yè)投資B企業(yè),B企業(yè)給A企業(yè)分紅,這筆分紅站在A的角度屬于A的收入,但是站在B的角度屬于支付出去的錢,不得在稅前扣除的意思是說,B企業(yè)在計算交納企業(yè)所得稅時,不能把對A企業(yè)的這筆分紅作為支出在稅前扣除,因為B企業(yè)需要先交稅才能分紅,即稅后分配;

  在考慮免稅投資收益的情況下:比如居民企業(yè)A連續(xù)持有非上市居民企業(yè)(或上市居民企業(yè)12個月以上的股份)B的股份,則B計算企業(yè)所得稅的時候,給A的分紅不得在稅前扣除;而A取得這筆分紅雖然屬于它的投資收益,但是由于免稅,所以不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被投資方拿出錢,這筆錢需要從稅后利潤中拿出;但投資方得到這筆錢,不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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