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guī)》高頻考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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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安全生產法》確立的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對事故發(fā)生前應急救援的準備和事故發(fā)生后調查處理的組織分別進行了規(guī)范,體現了重在預防的指導思想。事故應急和處理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事故應急體系的建立、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事故報告、重大事故的應急搶救、調查處理的原則、事故責任的追究、事故統(tǒng)計和公布等內容。
《安全生產法》突破了重視事后調查處理忽視事前應急準備的舊模式,將應急救援納人事故調查處理制度之中,這對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地方政府應急救援工作職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可能發(fā)生的特大事故的種類,事故發(fā)生的地區(qū)、地段、地點或者單位,事故波及地區(qū)的人員、道路交通、消防設施和通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應對措施,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搶救傷害人員的措施以及設施、設備、器材和物品的組織供應,事故現場秩序維持和后期處理措施,等等。
事故救援體系是實施應急預案的組織保證,應當明確各級救援組織機構的建立及其領導人員,確定內部分設的專門救援組織,如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交通、消防急救、現場處理、提供醫(yī)療和生活物品、發(fā)布信息的組織或者部門,明確各自的崗位及其職責,形成一個能夠處理突發(fā)事故的救援體系。如果發(fā)生特大事故,這個體系立即啟動,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能以最快速度各就各位,各司其職,統(tǒng)一領導,分工負責,有條不紊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救治人員和保護財產,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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