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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

更新時間:2014-05-08 09:13:4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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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二章: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而依法應給予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也稱經濟補償金。

    編輯推薦:201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二章知識點匯總

  為了讓初級會計職稱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時間備考,環(huán)球網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的基礎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

  (一)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是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而依法應給予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也稱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違約金、賠償金區(qū)別:

  (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易出選擇題)

  【提示】共9項,其中1-4項與勞動合同解除有關,5-8項與勞動合同終止有關。

  1.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2.勞動者符合隨時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符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規(guī)定情形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符合可裁減人員規(guī)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

  7.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終止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其他情形。

  (三)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經濟補償,一般根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標準來計算具體金額,并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為:

  公式1: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應得的經濟補償公式2: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公式3: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

  【解析1】補償年限: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

  例如:在該單位工作9年7個月,則應支付10個月的經濟補償。

  【解析2】月工資標準: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匯總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各章節(jié)練習題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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