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初級會計職稱 > 初級會計職稱答疑精選 > 初級會計職稱知識點答疑:偷稅和逃稅的區(qū)別

初級會計職稱知識點答疑:偷稅和逃稅的區(qū)別

更新時間:2014-02-21 09:56:06 來源:|0 瀏覽0收藏0

初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摘要 初級會計職稱知識點答疑:偷稅和逃稅的區(qū)別

  問題:偷稅和逃稅的區(qū)別

  解答:

  偷稅

  偷稅是指納稅人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為目的,采取各種不公開的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欺騙稅務機關的行為。按照新《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偷稅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涂改等)、隱匿和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二是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沖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四是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即在納稅申報過程中制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稅資料等。對偷稅行為,稅務機關一經發(fā)現(xiàn),應當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和滯納金,并依照本法的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構成偷稅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逃稅

  廣義的逃稅是指納稅義務人采用各種手段逃避納稅的一種行為。具體可分為兩種:

  (1)采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在西方國家一般稱“逃稅”,在我國稱“偷稅”、“抗稅”、或“漏稅”。

  (2)采用合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稱為“避稅”。狹義的逃稅指納稅義務人采用非法手段少納或不納稅的行為。

 

   如果您在此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huán)球網校會計職稱頻道及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

  編輯推薦: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知識點答疑:有關印花稅相關問題

   201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答疑:如何理解會計工作年限?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初級會計職稱資格查詢

初級會計職稱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初級會計職稱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初級會計職稱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