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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二章

更新時間:2013-07-17 09:23:5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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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二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會計職稱考試大綱 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一) 掌握勞動合同的訂立

  (二) 掌握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三) 掌握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四) 熟悉勞動合同的內容

  (五) 熟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六) 熟悉勞動爭議的解決

  (七) 熟悉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和生育保險的主要內容

  (八) 了解勞動合同的特征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九) 了解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十) 了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違反社會保險法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jié)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一、勞動關系與勞動合同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協(xié)議。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

  1.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資格要求。

  (1)勞動者需有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用人單位有用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勞動合同訂立主體的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yè)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三)勞動關系建立的時間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

  1.書面形式。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于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口頭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xié)議。

  (五)勞動合同的效力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一)勞動合同必備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xù)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

  (3)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下述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①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趪乐厥殻瑺I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蹌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芤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迍趧诱呋疾』蛘叻且蚬へ搨谝(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另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7.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

  除勞動合同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還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1.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限的約定不得超過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對已經履行部分服務期限的,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保守商業(yè)秘密和競業(yè)限制。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xié)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 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yè)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yè)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 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一)勞動合同的履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5)用人單位發(fā)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xù)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xù)履行。

  2.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guī)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五、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

  1.協(xié)商解除。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由勞動者主動辭職而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法定解除。

  (1)勞動者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賱趧诱咴谠囉闷趦忍崆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趧趧诱咛崆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塾萌藛挝晃窗凑談趧雍贤s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苡萌藛挝晃醇皶r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⑤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抻萌藛挝坏囊(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哂萌藛挝灰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

  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嘤萌藛挝辉趧趧雍贤忻獬约旱姆ǘㄘ熑巍⑴懦齽趧诱邫嗬;

 、嵊萌藛挝贿`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的;

 、庥萌藛挝灰员┝、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庥萌藛挝贿`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單位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①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趧趧诱邍乐剡`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③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軇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輨趧诱咭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迍趧诱弑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⑦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庖勒掌髽I(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馍a經營發(fā)生嚴重困難的;

  ⑩企業(yè)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

 、馄渌騽趧雍贤喠r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勞動合同的終止

  1.勞動合同終止的含義。

  2.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5)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6)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7)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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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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