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考前章節(jié)測試題:第七章第四節(jié)稅務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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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稅務行政復議】
【1-2020單選】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可以選擇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A.確認適用稅率
B.收繳發(fā)票
C.確認計稅依據(jù)
D.加收稅收滯納金
【2-2020單選】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時的救濟措施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只能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C.可以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可以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3-2020多選】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的下列行為中,屬于稅務行政復議范圍的有()。
A.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B.加收滯納金
C.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D.發(fā)票管理行為
【4-2018多選】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行政行為中,納稅人不服時可以選擇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訴訟的有()。
A.加收滯納金
B.罰款
C.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D.征收稅款
【5-2018判斷】稅務機關不依法開具完稅憑證的行為屬于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
【6-2018單選】稅務機關作出下列行為中,納稅人不服時應申請行政復議,不服行政復議再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A.納稅信用等級評定
B.稅收強制執(zhí)行措施
C.行政審批
D.納稅地點確認
【7-2016多選】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有()。
A.確認計稅依據(jù)
B.加收滯納金
C.征收稅款
D.確認納稅主體
【8-2018判斷】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
【9-2019單選】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是()。
A.在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
B.在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nèi)
C.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nèi)
D.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
【10-2019判斷】納稅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前應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
【11-2019多選】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稅務行政復議機構認為被審查的具體行政行為符合法定情形時,可以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該法定情形有()。
A.適用依據(jù)錯誤的
B.濫用職權的
C.違反法定程序的
D.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
【12-2018單選】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決定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80日內(nèi)做出行政復議決定
B.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適用依據(jù)正確,程序合法,內(nèi)容適當?shù)模姓䦶妥h機構做出維持的復議決定
C.具體行政行為適用依據(jù)錯誤的,行政復議機構做出撤銷、變更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復議決定
D.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復議機構做出要求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nèi)履行的復議決定
【13-2017判斷】稅務行政復議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14-2017多選】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行政復議機構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情形有()。
A.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超越職權的
B.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證據(jù)不足的
C.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適用依據(jù)錯誤的
D.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p>
【15-2017單選】根據(jù)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稅務行政復議審查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對重大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復議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采取聽證的方式審理
B.行政復議機構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由2名以上行政復議人員參加
C.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由國務院提出書面答復
D.行政復議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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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及解析】
1.【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及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不服的,應當先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再提起訴訟。收繳發(fā)票屬于發(fā)票管理部門應該跟進的事。
2.【答案】B
【解析】對“征稅行為”不服,應當先議后訴。
3.【答案】ABCD
【解析】選項A、B、C、D均為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均屬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
4.【答案】BC
【解析】選項A、D屬于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應該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5.【答案】√
【解析】稅務機關不依法開具完稅憑證的行為屬于稅務行政復議的范圍。
6.【答案】D
【解析】稅務機關做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做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申請人對上面的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答案】ABCD
【解析】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8.【答案】×
【解析】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終局裁決”。
9.【答案】D
【解析】復議期限:申請人可以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nèi)提出。
10.【答案】√
11.【答案】ABCD
12.【答案】A
【解析】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做出行政復議決定。
13.【答案】×
【解析】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定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jīng)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14.【答案】ABCD
【解析】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機關應決定予以撤銷、變更或者確認其違法:①主要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的;②適用依據(jù)錯誤的;③違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⑤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shù)摹?/p>
15.【答案】C
【解析】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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