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精講習題:第三章票據權利喪失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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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票據權利喪失補救
【多選】
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票據丟失后,可以掛失止付的有( )。
A.未承兌的商業(yè)匯票
B.轉賬支票
C.現(xiàn)金支票
D.填明“現(xiàn)金”字樣的銀行本票
【答案】BCD
考點:票據權利時效
【多選】
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票據權利時效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B.持票人對銀行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1年
C.持票人對商業(yè)匯票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1年
D.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答案】AD
【解析】持票人對商業(yè)匯票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 持票人對銀行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2年。
【多選】
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關于票據權利時效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有( )。
A.持票人在票據權利時效期間內不行使票據權利的,該權利喪失
B.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被拒絕付款之日起3個月內不行使的,該權利喪失
C.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3個月內不行使的,該權利喪失
D.持票人對票據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6個月內不行使的,該權利喪失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票據權利在票據權利時效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2)選項B,①持票人對一般前手的首次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②持票人對一般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3)選項C,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不行使才會喪失。(4)選項D,持票人對遠期匯票的出票人、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不行使才會喪失。
考點:票據責任
【多選】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關于票據提示付款期限說法正確的有( )。
A.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10 日
B.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日
C.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到期日起 10 日
D.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起 10 日
【答案】CD
【解析】銀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長不得超過 2 個月。銀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 個月。
【單選】
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票據債務人可以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
B.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的票據責任解除
C.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票據上記載事項將票據金額轉入持票人賬戶
D.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銀行的責任,限于按照票據上記載事項從付款人賬戶支付票據金額,不必審查背書連續(xù)
【答案】C
【解析】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出票人或者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故選項A 錯誤;持票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相關說明后,付款人仍應當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能因此解除付款責任,故選項B錯誤;付款銀行付款,應按照規(guī)定審查背書是否連續(xù),背書不連續(xù),持票人不享有票據權利,因此不應予以付款,因此選項D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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