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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刷題十: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行政復議

更新時間:2020-08-20 16:06:34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38收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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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行政復議

【1-多選】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zhí)行,但是有( )的情形可以停止執(zhí)行。

A.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B.申請人要求停止執(zhí)行的

C.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

D.法律規(guī)定停止執(zhí)行的

【答案】ACD

【解析】選項B,申請人申請停止執(zhí)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zhí)行的,可以停止。

【2-判斷】

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務院申請行政復議。( )

【答案】×

【解析】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終局裁決”。

【3-判斷】

稅務行政復議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答案】×

【解析】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定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4-單選】

下列情形中,當事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的是( )。

A.甲公司不服市環(huán)保局對其作出的罰款決定

B.王某不服所任職的市教育局對其作出的降級決定

C.趙某不服市公安局對其作出的行政拘留決定

D.乙公司不服市工商局對其作出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決定

【答案】B

【解析】選項B,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提出申訴,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5-多選】

根據行政復議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為違法的有(  )。

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B.適用依據錯誤

C.超越或者濫用職權

D.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

【答案】ABCD

【解析】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為違法的有:(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2)適用依據錯誤的;(3)違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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