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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四章第二節(jié)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更新時間:2019-07-03 09:34:42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47收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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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開始,在預習階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作為自己的重點學習資料,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分享“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四章第二節(jié)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本文分享增值稅內容,請考生認真學習,掌握本文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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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第二節(jié) 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轉出)

(1)“外購”貨物用于簡易方法計稅的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2)管理不善+被執(zhí)法部門依法沒收、銷毀、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損失”

(3)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4)接受貸款服務向貸款方支付的顧問費、手續(xù)費、咨詢費等;

(5)按簡易辦法征收

(6)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銷售額超過小規(guī)模標準未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xù)

進項稅額轉入

適用: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發(fā)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凈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認證

開具之日起“360”天內認證,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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