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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三章第六節(jié)委托收款

更新時間:2019-06-28 09:29:55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27收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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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預習階段開始,在預習階段大家可以把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教材作為自己的重點學習資料,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分享“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預習知識點:第三章第六節(jié)委托收款”本文分享委托收款內容,請考生認真學習,掌握本文知識點。

編輯推薦:2020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第三章支付結算制度知識點匯總

第三章 支付結算制度

第六節(jié) 結算方式和其它支付工具

委托收款

1、適用范圍

單位和個人憑已承兌的商業(yè)匯票、債券、存單等付款人債務證明辦理款項的結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結算方式。

2、辦理程序

(1)簽發(fā)

(2)委托

委托收款證明和有關債務證明

(3)付款

以銀行為付款人的,銀行應在當日將款項主動支付給收款人。

以單位為付款人的,銀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應于接到通知當日書面通知銀行付款。

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 3 日內通知銀行付款的,視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銀行應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 4 日上午開始營業(yè)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銀行在辦理劃款時,付款人存款賬戶不能足額支付的,應通過被委托銀行向收款人發(fā)出未付款項通知書。

(4)拒絕付款

以銀行為付款人的,應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債務證明的次日起 3 日內出具拒絕證明,連同有關債務證明、憑證寄給被委托銀行,轉交收款人;

以單位為付款人的,應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內出具拒絕證明,持有債務證明的,應將其送交開戶銀行。

銀行將拒絕證明、債務證明和有關憑證一并寄給被委托銀行,轉交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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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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