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每日一練(10月21日)
判斷題
1、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
參考答案:錯
參考解析:(1)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稅目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2)對學生勤工儉學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經過行政復議的行政訴訟案件,可由行政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參考答案:對
參考解析: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不定項選擇題
根據下面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2017年4月1日,A公司錄用張某、鄭某到公司工作并與2人口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月工資為2000元;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隨時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試用期滿,訂立1年期(試用期不計入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月工資提高至2500元。
2017年7月1日,試用期滿,A公司與張某訂立了1年期勞動合同。同日,A公司擬與鄭某訂立合同時,鄭某拒絕簽訂勞動合同。
2017年12月張某因家庭原因欲解除與甲公司的勞動合同。
已知,A公司所在地最低月工資標準為1800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1、A公司與張某、鄭某約定的下列試用期條款中,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是( )。
A.試用期不計入勞動合同期限
B.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公司可隨時通知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C.勞動合同期期限1年,試用期3個月
D.月工資2500元,試用期月工資2000元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選項A,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選項B,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選項C,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選項D,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月工資2500,試用期工資2000符合規(guī)定。
2、關于A公司與張某約定試用期與訂立勞動合同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A公司應向張某支付2500元的試用期賠償金
B.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起,A公司與張某開始建立勞動關系
C.A公司不得再與張某約定試用期
D.A公司應向張某支付自2017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的2倍工資
參考答案:A,C,D
參考解析:選項A,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本題中,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2500元,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為1個月,因此應當支付2500元的試用期賠償金;選項B,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選項C,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選項D,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起,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3、關于鄭某拒絕與A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A公司應向鄭某支付經濟補償
B.A公司應書面通知鄭某終止勞動合同
C.A公司應繼續(xù)履行與鄭某的口頭合同
D.視為A公司已與鄭某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參考答案:A,B
參考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支付經濟補償。
4、張某應提前一定期限以書面形式通知A公司方可解除勞動合同,該期限為( )。
A.10日
B.3日
C.30日
D.15日
參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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