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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每日一練(9月28日)

更新時間:2018-09-28 13:41:01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88收藏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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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即將開始,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每天為大家提供定量好題練手“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每日一練(9月28日)”為了考生打下牢固的基礎,切勿錯過我們的每日一練,希望在環(huán)球網(wǎng)校的幫助下,廣大考生可以順利通過2019年初級考試。

判斷題

1、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應當在60日內(nèi)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情況復雜,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經(jīng)復議機關批準,可以適當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過30日。(  )

參考答案:對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稅務行政復議決定。

2、向居民供熱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yè)可以按照4%的稅率計算征收房產(chǎn)稅。(  )

參考答案:錯

參考解析:本題考核房產(chǎn)稅的稅收優(yōu)惠。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對于向居民供熱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費的工人企業(yè)暫免征收房產(chǎn)稅。

不定項選擇題

根據(jù)以下材料,回答問題

某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糧食白酒的生產(chǎn)和銷售業(yè)務。2017年12月該廠發(fā)生以下經(jīng)濟業(yè)務:

(1)銷售A類白酒10噸給×購物中心,收取含稅增值稅銷售額175.5萬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費30萬元。

(2)銷售薯類白酒5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50萬元。

(3)銷售糧食白酒3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80萬元,另外向購貨方收取包裝物租金2.34萬元,款項已收訖。

(4)30日研發(fā)生產(chǎn)一種新型薯類白酒1噸,成本為20000元,作為禮品贈送客戶品嘗,沒有同類售價,已知薯類白酒的成本利潤率為5%。

已知:糧食白酒適用的消費稅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1元/千克。

要求:根據(jù)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計算結果出現(xiàn)小數(shù)的,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

1、下列關于該酒廠當月應繳納消費稅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白酒實行復合計稅的方法征收消費稅

B.向×購物中心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計人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C.銷售白酒收取的包裝物租金應計入銷售額征收消費稅

D.研發(fā)生產(chǎn)新型糧食白酒作為禮品贈送客戶品嘗應繳納消費稅

參考答案:A,B,C,D

2、業(yè)務(1)應計算繳納消費稅為(  )。

A.[175.5÷(1+17%)+30]×20%+10×2000×0.5÷10000=37(萬元)

B.(175.5+30)÷(1+17%)×20%+10×2000×0.5÷10000=36.13(萬元)

C.[175.5÷(1+13%)+30]×20%+10×2000×0.5÷10000=38.06(萬元)

D.(175.5+30)÷(1+13%)×20%+10×2000×0.5÷10000=37.37(萬元)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生產(chǎn)企業(yè)向商業(yè)企業(yè)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價款的組成部分,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業(yè)務(1)應納消費稅=(175.5+30)÷(1+17%)×20%+10×2000×0.5÷10000=36.13(萬元)。

3、業(yè)務(2)和(3)應繳納消費稅的計算中,正確的是(  )。

A.[150+180+2.34÷(1+17%)]×20%=66.4(萬元)

B.[150+180+2.34÷(1+17%)]×20%+(50+30)×2000×0.5÷10000=74.4(萬元)

C.(150+180)×20%+(50+30)×2000×0.5÷10000=74(萬元)

D.(150+180)×20%=66(萬元)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業(yè)務(2)和業(yè)務(3)應納消費稅=[150+180+2.34÷(1+17%)]×20%+(50+30)×2000×0.5÷10000=74.4(萬元)。

4、業(yè)務(4)應繳納消費稅的計算中,正確的是(  )。

A.[20000×(1+5%)+1×2000×0.51÷(1-20%)×20%=5500(元)

B.[20000×(1+5%)+1×2000×0.51÷(1-20%)×20%+1×2000×0.5=6500(元)

C.20000×(1+5%)÷(1-20%)×20%=5250(元)

D.20000×(1+5%)÷(1-20%)×20%+1×2000×0.5=6250(元)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chǎn)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chǎn)機構、提供勞務、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視同銷售應稅消費品,于移送使用時納稅。按照納稅人生產(chǎn)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組成計稅價格=[20000×(1+5%)+1×2000×0.5]÷(1-20%)=27500(元)。應納消費稅稅額=27500×20%+1×2000×0.5=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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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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