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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法律后果知識點

更新時間:2015-08-27 15:33:44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75收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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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環(huán)球網校發(fā)布“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法律后果知識點”,2015年5月份已順利舉行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生可于下半年開始復習初級會計職稱,目前有很多考生已經開始備考,在備考過程中教材是基礎,學好基礎知識很關鍵,將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法律后果”知識點詳細介紹,現整理如下供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學習《經濟法基礎》,環(huán)球網校助你一臂之力!更多復習資料及試題請登陸環(huán)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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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

  1、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不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3、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4、用人單位違反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xù)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xù)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用人單位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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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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