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08年專升本工作交付成果合同
?。ㄒ唬┏袛埡贤?/P>
1.承攬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2.承攬合同的特征
?。ǎ保┏袛埡贤且酝瓿晒ぷ鳛槟康牡膮f議;承攬合同的標的是勞動成果;
(2)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術設備獨立地進行工作;
?。ǎ常┏袛埲藢Τ袛埖墓ぷ鞒袚L險;
?。ǎ矗┏袛埡贤瑸橛袃?、雙務合同;
?。ǎ担┏袛埡贤瑸橹Z成合同、一般為非要式合同。
3.承攬合同的效力
?。?)承攬人的主要義務
?、儆H自履行合同
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趯μ峁┑牟牧铣袚WC責任
承攬人提供材料的,承攬人應當按照約定選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檢驗。
承攬人不得擅自更換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換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弁ㄖx務
承攬人發(fā)現定作人提供的圖紙或者技術要求不合理的,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復等原因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④接受定作人監(jiān)督
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jiān)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jiān)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⑤交付工作成果
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⑥妥善保管義務
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弑C芰x務
承攬人應當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經定作人許可,不得留存復制品或者技術資料。
?。?)定作人的主要義務
?、侔凑占s定的期限支付報酬。
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提供材料的保證義務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材料。承攬人對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應當及時檢驗,發(fā)現不符合約定時,應當及時通知定作人更換、補齊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鄢袛埞ぷ鞯闹型咀兏?/P>
定作人中途變更承攬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軈f助義務
承攬工作需要定作人協助的,定作人有協助的義務。定作人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攬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攬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內履行義務,并可以順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攬人可以解除合同。
?、萁獬贤馁r償責任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⑥接受承攬人提供的工作成果并對工作成果進行驗收。
4.承攬合同的風險負擔
承攬合同的風險,是指:
承攬人應當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ǘ┙ㄔO工程合同
1.建設工程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建設工程合同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fā)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發(fā)包人是建設方或委托方。承包人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方。
建設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建設工程合同的標的是建設工程項目。
建設工程項目的種類很多,一般耗資巨大、建設周期長、質量要求高。這些特點決定了建設工程合同比較復雜和重要。
?。?)建設工程合同的當事人一般必須是法人,發(fā)包人為建設單位,承包人必須具有承攬建設工程的資質。
居民住宅裝修建設,允許個人作為發(fā)包人。國家對承攬住宅裝修工程的主體同樣實行資質管理。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3)建設工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受到國家嚴格的管理和監(jiān)督。
例如:建設工程不得轉包,即建設工程合同不得轉讓。
?。?)建設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國家重大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程序和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訂立。
建設工程合同一般應當采用招標、投標的方式簽訂。
?。?)國家對建設工程推行監(jiān)理制度。
2.建設工程合同的種類
?。?)依據工程環(huán)節(jié),把建設工程合同分為工程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也可以是包含勘察、設計、施工的綜合性合同。
?。?)依據合同標的,把建設工程合同分為總承包合同、分項工程合同。
發(fā)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fā)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fā)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建設工程合同的內容
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包括提交有關基礎資料和文件(包括概預算)的期限、質量要求、費用以及其他協作條件等條款。
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4.建設工程合同的效力
(1)發(fā)包人的權利義務
?、傩惺箤ψ鳂I(yè)進度、質量的檢查權。
發(fā)包人在不妨礙承包人正常作業(yè)的情況下,可以隨時對作業(yè)進度、質量進行檢查。
也可以委托監(jiān)理人對建設工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建設工程實行監(jiān)理的,發(fā)包人應當與監(jiān)理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委托監(jiān)理合同。發(fā)包人與監(jiān)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合同法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诩皶r檢查的義務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fā)包人檢查。發(fā)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奂皶r驗收、接受工程、依約付款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fā)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fā)的施工驗收規(guī)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fā)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芤兰s協助的義務
發(fā)包人應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發(fā)包人未盡協助義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葜型就=ň徑ǖ呢熑?/P>
因發(fā)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fā)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⑥計劃變更的責任
因發(fā)包人變更計劃,提供的資料不準確,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設計工作條件而造成勘察、設計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設計,發(fā)包人應當按照勘察人、設計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費用。
?、咭兰s支付價款
發(fā)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fā)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fā)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fā)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2)承包人的權利義務
?、侔雌谔峁┙ㄔO工程承擔質量擔保責任
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fā)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xù)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并賠償損失。
?、诔袚|量擔保責任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fā)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內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鄢袚鷵p害賠償責任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提供勞務的合同
?。ㄒ唬┻\輸合同
1、運輸合同的概念
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運輸合同依據不同標準可以劃分為不同種類。其中,根據運輸合同的對象分為貨物運輸合同和旅客運輸合同;
以運輸工具為標準分為鐵路運輸合同、公路運輸合同、水鹿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
以運輸方式為標準分為單一運輸合同、聯合運輸合同。
2、運輸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ǎ保╇p務、有償合同;
?。ǎ玻┮话悴捎酶袷胶贤?;
(3)合同標的是運輸行為;
(4)運輸合同是諾成合同。
3、貨物運輸合同
?。ǎ保┴浳镞\輸合同的概念
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貨物從一地運至他地,托運人支付費用的協議。
在運輸合同中,委托他人運輸貨物的一方為托運人,接受委托為他人提供運輸服務的一方為承運人。依據協議支付的服務費用通稱運費。
(2)貨物運輸合同的效力
A.托運人的主要義務
?、僦Ц哆\費
托運人收貨人應當支付運輸費用。承運人未按照約定路線或者通常路線運輸增加運輸費用的,托運人或者收貨人可以拒絕支付增加部分的運輸費用。
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以及其他運輸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跍蚀_提供信息
托運人辦理貨物運輸,應當向承運人準確表明收貨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或者憑指示的收貨人,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收貨地點等有關貨物運輸的必要情況。
因托運人申報不實或者遺漏重要情況,造成承運人損失的,托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坜k理必要審批手續(xù)
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xù)的,托運人應當將辦理完有關手續(xù)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芡咨瓢b
托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包裝貨物。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托運人違反該項規(guī)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物品運輸的規(guī)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托運人違反該項規(guī)定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托運人承擔。
?、菁皶r收取貨物
貨物運輸到達后,承運人知道收貨人的,應當及時通知收貨人,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貨人逾期提貨的,應當向承運人支付保管費等費用。
收貨人不明或者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貨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承運人可以提存貨物。
?、薨凑占s定檢驗貨物
收貨人提貨時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檢驗貨物。對檢驗貨物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檢驗貨物。收貨人在約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對貨物的數量、毀損等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承運人已經按照運輸單證的記載交付的初步證據。
B.承運人的義務
?、侔凑占s定期限運輸貨物
承運人應當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貨物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
②按照約定路線運輸貨物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
?、鄢袚\費損失責任
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以要求返還。
?。?)托運貨物的風險
①承運人承擔貨物風險
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诔羞\人風險責任的免除
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③損失額的計算
貨物的毀損、滅失的賠償額,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按照交付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格計算。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限額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4、旅客運輸合同
?。?)旅客運輸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旅客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及其行李運送到一定地點,旅客支付相關費用的協議。
旅客運輸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俾每瓦\輸合同一般為諾成合同;
客運合同自承運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②旅客運輸合同為格式合同,旅客客票為合同關系的憑證;
?、勐每瓦\輸合同為要式合同;
?、苈每瓦\輸合同一般附有強制性保險條款。承運人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收取保險費,為旅客代上保險。承運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合同為旅客運輸合同的從合同;
?、萋每瓦\輸合同與旅客行李運輸合同相伴;
⑥旅客運輸合同自承運人為旅客剪票時生效。
?。?)旅客運輸合同的效力
A.旅客的主要義務
①支付票款及其他費用
旅客應當支付票款或者其他運輸費用。
②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
旅客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越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③漏乘、掉稱的責任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xù)。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擔運輸義務。
④按照規(guī)定或約定攜帶行李
旅客在運輸中應當按照約定的限量攜帶行李。超過限量攜帶行李的,應當辦理托運手續(xù)。
?、葑袷匕踩?guī)定
旅客不得隨身攜帶或者在行李中夾帶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運輸工具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
旅客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承運人可以將違禁物品卸下、銷毀或者送交有關部門。旅客堅持攜帶或者夾帶違禁物品的,承運人應當拒絕運輸。
B.承運人的主要義務
?、侔凑占s定期限運送旅客
承運人應當按照客票載明的時間和班次運輸旅客。承運人遲延運輸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
?、诎凑占s定路線運送旅客
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運輸到約定地點。
?、鄹嬷x務
承運人應當向旅客及時告知有關不能正常運輸的重要事由和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
?、懿坏蒙米宰兏\輸工具和降低服務標準
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而降低服務標準的,應當根據旅客的要求退票或者減收票款;提高服務標準的,不應當加收票款。
?、菥戎x務
承運人在運輸過程中,應當盡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險的旅客。
⑥保障旅客人身安全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上述規(guī)定適用于按照規(guī)定免票、持優(yōu)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弑U下每拓斘锏陌踩?/P>
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旅客托運的行李毀損、滅失的,適用貨物運輸的有關規(guī)定。
?。ǘ┍9芎贤?/P>
1.保管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保管合同中,為委托人保管物品的人為保管人,被保管的物品為保管物,委托保管人保管物品的人為寄存人。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保管合同一般是實踐合同。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時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以保管物品為目的;
?。?)保管合同可以是無償合同,也可以是有償合同。
2.保管合同的效力
?。?)保管人的義務
?、?給付保管憑證
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诒9苋藨斖咨票9鼙9芪?。
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
?、塾H自保管
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管人違反上述規(guī)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④不得使用保管物
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⑤返還保管物
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當事人對保管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管人可以隨時要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zhí)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薇9芪锏臏缡ж熑?/P>
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哓泿呕蚩商娲锏姆颠€
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寄存人的義務
①支付保管費用
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诟嬷x務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損失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并且未采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勐暶髁x務
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馨凑占s定期限支付保管費用
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當事人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的同時支付。
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保管合同的索賠時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ǘ┏鍪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ㄋ模┘拇尕斘锉粊G失或者損毀的。"
保管合同的索賠時效為一年。
(三)倉儲合同
1.倉儲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倉儲合同是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倉儲合同是保管合同的一種,與保管合同有相同之處,其法律特征是:
?。?)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法律規(guī)定的資格;
?。?)倉儲合同所保管的物品一般為生產資料,不包括不動產和一般零星物品;
?。?)倉儲合同是諾成合同。倉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4)倉儲合同是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2.倉儲合同的效力
?。?)保管人的義務
?、倬邆浔匾9軛l件
保管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應當具備相應的保管條件。
?、谌霂祢炇?/P>
保管人應當按照約定對入庫倉儲物進行驗收。保管人驗收時發(fā)現入庫倉儲物與約定不符合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保管人驗收后,發(fā)生倉儲物的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約定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劢o付倉單
存貨人交付倉儲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倉單。
倉單是提取倉儲物的憑證。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在倉單上背書并經保管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可以轉讓提取倉儲物的權利。
?、芡鈾z查保管物
保管人根據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的要求,應當同意其檢查倉儲物或者提取樣品。
?、萃ㄖx務
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fā)現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的,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
?、薮吒媪x務
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發(fā)現有變質或者其他損壞,危及其他倉儲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應當催告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作出必要的處置。因情況緊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處置,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通知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
?、弑9芪飺p毀、滅失的賠償責任
儲存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存貨方的義務
?、賰Υ嬉兹?、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或者易變質物品,存貨人應當說明該物品的性質,提供有關資料。
存貨人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倉儲物,也可以采取相應措施以避免損失的發(fā)生,因此產生的費用由存貨人承擔。
?、诎雌谔崛”9芪?/P>
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應當憑倉單提取倉儲物。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逾期提取的,應當加收倉儲費;提前提取的,不減收倉儲費。
當事人對儲存期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可以隨時提取倉儲物,保管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但應當給予必要的準備時間。
儲存期間屆滿,存貨人或者倉單持有人不提取倉儲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zhèn)}儲物。
?。ㄋ模┪泻贤?/P>
1.委托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委托他方處理事物的當事人為委托人,接受委托人委托的一方為受托人。
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委托合同的標的是受托人為委托人提供事務服務的行為。委托人的事務可以包括除法律規(guī)定或事務本身性質決定不得由他人代為處理的任何事務;
(2)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義處理委托事務,由委托人支付處理事務的費用;
?。?)委托合同一般建立在委托人和受托人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委托事務一般應當由受托人親自完成;
(4)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
?。?)委托合同是雙務合同、諾成合同。不論委托合同有償還是無償,委托人和受托人均負有一定義務。
委托合同自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起成立。
?。?)委托合同可以就一項事務訂立,也可以概括訂立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2.委托合同的效力
(1)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傥腥藨旑A付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受托人為處理委托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托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
?、诔袚惺聞盏奶幚斫Y果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在委托人的授權范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壑Ц秷蟪?/P>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軐κ芡腥说馁r償責任
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的主要義務
?、偈芡腥藨敯凑瘴腥说闹甘咎幚砦惺聞铡?/P>
受托人需要變更委托人指示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后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托人。
② 親自處理委托事務
受托人應當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經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轉委托。轉委托經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務直接指示轉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及其對第三人的指示承擔責任。轉委托未經同意的,受托人應當對轉委托的第三人的行為承擔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受托人為維護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轉委托的除外。
?、蹐蟾嫖惺聞仗幚斫Y果
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報告委托事務的處理情況。委托合同終止時,受托人應當報告委托事務的結果。
?、苁芡腥颂幚砦惺聞杖〉玫呢敭a,應當轉交給委托人。
?、菖读x務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時,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代理關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對委托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但第三人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如果知道該委托人就不會訂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第三人選定委托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以及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
?、拶r償責任
有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受托人超越權限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哌B帶責任
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處理委托事務的,對委托人承擔連帶責任。
(五)行紀合同
1.行紀合同的概念和特點
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行紀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種,但與一般委托合同比較,具有以下特點:
?。?)行紀合同是諾成合同、雙務合同;
?。?)行紀合同是有償合同;
?。?)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辦理委托的事務;
?。?)行紀人為委托人的利益辦理委托事務;
?。?)行紀合同中的行紀人必須取得法律認可的資格。
2.行紀合同的效力
?。?)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僦Ц秷蟪?/P>
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诩皶r受領買入的委托物
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托物,委托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賣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guī)定可以提存委托物。
?、畚形锏蔫Υ脫X熑?/P>
委托物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的,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可以處分該物;和委托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系的,行紀人可以合理處分。
(2)行紀人的主要義務
?、俪袚瓿晌惺聞盏馁M用
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由行紀人負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谕咨票9芪形?/P>
行紀人占有委托物的,應當妥善保管委托物。
?、郯凑瘴腥酥付ǖ膬r格買入或賣出委托物
行紀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托人同意。未經委托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托人發(fā)生效力。
?、芙o付額外取得的利益
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于委托人。
委托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葑孕匈I賣委托物
行紀人賣出或者買入具有市場定價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紀人自己可以作為買受人或者出賣人。
行紀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報酬。
?、抟虻谌嗽驌p害委托人利益的賠償責任
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托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托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娱g合同
1.居間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居間合同,又稱中介合同或中介服務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居間合同是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居間合同是諾成合同、非要式合同;
(3)居間合同的居間人只是中間人、介紹人,提供信息或機會。
2.居間合同的效力
?。?)委托人的主要義務
①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
②在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時,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居間人的主要義務
①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②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
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四、技術合同
?。ㄒ唬┪覈逗贤ā穼夹g合同的一般規(guī)定
1、技術合同的概念與法律特征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fā)、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技術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技術合同發(fā)生于科學技術活動之中,包括科學研究、技術開發(fā)、技術成果的推廣和應用,以及利用科學技術知識、信息、經驗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提供的咨詢和服務項目。技術合同的履行,伴隨著人類的智力活動;
?。?)技術合同的標的是技術,是一種知識形態(tài)的財產,也就是科學技術的成果或智力勞動;
?。?)技術合同的內容具有復雜性。技術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不同于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利的分配,而是表現在知識產權由誰享有、如何使用和由此產生的利益分配;
?。?)技術合同是雙務合同、諾成合同、有償合同、要式合同。
2、技術合同的種類
按照技術合同的內容劃分,技術合同分為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
其中,技術開發(fā)合同又分為委托開發(fā)合同、合作開發(fā)合同;
技術轉讓合同又分為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非專利技術轉讓合同。
此外,技術中介合同、技術培訓合同也屬于技術合同。
3、技術合同的訂立
技術開發(fā)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采用當事人約定的形式。
技術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ㄒ唬╉椖棵Q;
?。ǘ说牡膬热?、范圍和要求;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注明發(fā)明創(chuàng)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zhí)?、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P>
?。ㄈ┞男械挠媱?、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ㄎ澹╋L險責任的承擔;
?。┘夹g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
?。ㄆ撸炇諛藴屎头椒?;
?。ò耍﹥r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后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
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
?。ň牛┻`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ㄊ┙鉀Q爭議的方法;
?。ㄊ唬┟~和術語的解釋。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guī)范、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4、技術合同的無效
(1)無效技術合同的構成要件
非法壟斷技術;
妨害技術進步;
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2)無效技術合同的處理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向他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均無過錯的,應當互相承擔恢復原狀的責任;
專利轉讓合同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成立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撤銷的,除專利權人為故意時,不承擔責任。
?。ǘ┘夹g開發(fā)合同
1、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概念
技術開發(fā)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tǒng)的研究開發(fā)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開發(fā)合同包括委托開發(fā)合同和合作開發(fā)合同。
技術開發(fā)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yè)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訂立的合同,參照技術開發(fā)合同的規(guī)定。
2、技術開發(fā)合同的法律特征
?。?)技術開發(fā)的過程是知識形態(tài)的商品的生產過程;
?。?)研究開發(fā)合同的標的涉及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及其新的技術系統(tǒng)。系統(tǒng)是指產品、工藝、材料等技術的組合;
?。?)研究開發(fā)的目標技術是人類未知的、尚未被人類所掌握的,或者是他人已經掌握而自己尚未掌握的,即非公知技術;
?。?)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及風險性,當事人必須共同承擔風險。
3、開發(fā)成果的歸屬
履行技術開發(fā)合同所完成的成果,其權利的歸屬和分享原則是:約定效力高于法定,即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只要約定不直接違反法律規(guī)定,遵其約定。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規(guī)定處理:
(1)委托開發(fā)合同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專利申請權:屬研究開發(fā)方;
專利實施權:研究開發(fā)方取得專利權的,委托方有免費實施權;
優(yōu)先受讓權:研究開發(fā)方就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方可以優(yōu)先受讓專利申請權。
?。?)合作開發(fā)所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
專利申請權:所有合作開發(fā)方共有;
優(yōu)先受讓權:一方轉讓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優(yōu)先受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
放棄申請權:任何一方可以放棄共有的專利申請權,另一方可以單獨申請,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請;
免費實施權: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在發(fā)明創(chuàng)造被售予專利權后,可以免費實施該項專利;
申請否決權:合作開發(fā)各方中任何一方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委托開發(fā)或者合作開發(fā)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由當事人約定。
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但委托開發(fā)的研究開發(fā)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fā)成果轉讓給第三人。
4、開發(fā)風險的承擔
在技術開發(fā)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該風險責任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風險責任由當事人合理分擔。
當事人一方發(fā)現上述規(guī)定的可能致使研究開發(fā)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情形時,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適當措施減少損失。沒有及時通知并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5、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ǎ保┪蟹降闹饕x務
?、侔凑占s定支付研究開發(fā)經費和報酬;
?、谔峁┘夹g資料、原始數據;
?、弁瓿蓞f作事項;
?、芙邮苎芯块_發(fā)成果。
委托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ǎ玻┭芯块_發(fā)方的主要義務
?、賾敯凑占s定制定和實施研究開發(fā)計劃;
②合理使用研究開發(fā)經費;
③按期完成研究開發(fā)工作,交付研究開發(fā)成果
④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研究開發(fā)成果。
研究開發(fā)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ǎ常┖献鏖_發(fā)各方的主要義務是:
?、俸献鏖_發(fā)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
?、诜止⑴c研究開發(fā)工作;
?、蹍f作配合研究開發(fā)工作。
合作開發(fā)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fā)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ㄈ┘夹g轉讓合同
1、技術轉讓合同的概念
技術轉讓合同,是指當事人就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實施許可、非專利技術的轉讓所簽訂的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已有的技術成果;
?。?)技術轉讓合同所轉移的是一定的技術權益。轉讓方并不因為轉讓而放棄對技術成果的占有,但放棄了對該技術成果的一定權益;
(3)技術轉讓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諾成合同;
(4)技術轉讓合同是要式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技術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3、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普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其授權的人作為轉讓方許可受讓方在約定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方支付約定的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轉讓專利使用權的一方又成為許可方,受讓方又稱被許可方。
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僭S可受讓方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
?、诮桓秾嵤@嘘P的技術資料,提供必須的技術指導。
受讓方的主要義務:
?、僭诤贤s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不得超過許可范圍;不得許可合同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
?、诎凑蘸贤s定支付專利使用費。
?。ǎ玻┓菍@夹g轉讓合同
非專利技術的占有人一般就是所有人,其對非專利技術的占有不具備排他性。實際占有該技術的人就可以使用或轉讓。
轉讓方的主要義務:
①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技術資料;
②保證技術的實用性、可靠性;
?、鄢袚贤s定的保密義務。
受讓方的主要義務:
?、僭诤贤s定范圍內使用受讓的技術;
?、诎凑蘸贤s定支付技術使用費;
?、鄢袚贤s定的保密義務。
(四)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
1、技術咨詢合同的概念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被委托方、咨詢方)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咨詢的內容包括,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
2、技術咨詢合同的效力
?。?)委托方的主要義務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咨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和數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受托方的主要義務
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咨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提出的咨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
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詢報告或者提出的咨詢報告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減收或者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3、技術服務合同的概念
技術服務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合同和承攬合同。
4、技術服務合同的效力
?、傥蟹降闹饕x務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工作條件,完成配合事項;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報酬。
技術服務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谑芡蟹降闹饕x務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完成服務項目,解決技術問題,保證工作質量,并傳授解決技術問題的知識。
技術服務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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